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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概况及说明
2017-11-20   作者: 点击数: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2)、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并实施指导依法治县工作。(3)、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4)、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5)、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6)、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7)、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司法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构成

我局现设有综合办公室、基层工作股、安置帮教股、律师事务股、法律服务股、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等6个股级科室。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决算情况

2016年,决算收入38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65万元,占93.92%;其他收入23.22万元,占6.08%。

2016年,决算支出35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0万元,占4.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4万元,占9.53%;公共安全支出306.81万元,占86.39%。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19万元,主要用于3台执法执勤用车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2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舟曲县司法局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舟曲县司法局资产总额为289.36万元,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2辆。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用于离退休人员及病故人员家属的经费。

5、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三公经费: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舟曲县司法局16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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