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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东山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2019-09-21 作者: 点击数: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乡镇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维护本乡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执行本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本乡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群众私有的合法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8)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农经财政服务中心 1、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2、负责农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和管理。 3、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4、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5、积极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村财乡管村用”的管理运行机制。 6、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模式。 7、各类项目资金和乡村两级公用经费的支出实行“报账制”。 8、各类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资金发放采用“一折统”发放模式直接到户。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全县种畜(禽)场和畜牧企事业的种畜禽质量声场、使用及技术管理;有计划地做好地方优良畜禽瓶中的保护、选育及杂交优势的利用推广工作。 2、组织实施畜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开发工作,制订畜牧业技术标准及管理办法,开展技术水平及应用质量的监测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 3、组织实施畜牧业重大技术的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新畜种、新材料的引进及实验示范;组织实施并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业务工作;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 4、负责草原监理、建设、改良、综合开发利用、草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5、负责引进牧草种子和指导牧草生产,推广饲草、饲料新技术。 6、负责对全县规划的草原草场进行保护、管理、利用、建设,并实施检查监督。 7、按照上级林业部门的安排,配合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林业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本站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8、核定并落实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年度采伐指标,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依照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本镇的林木采伐,木、竹运输和销售; 9、协助有关部门的调处山林纠纷,查处毁林案件,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10、传播林业科学技术,总结和推广林业生产先进经验,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3)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服务。组织和实施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服务工作。 2、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计划生育的各项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3、负责实施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 4、负责组织推进乡级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化建设。参与全乡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推进区域内计划生育资源服务信息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有效开展计划生育服务。 5、负责组织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和制度,协调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6、促进社会保障、抗震救灾、社会救助、农村社会福利事业、专项社会事业服务管理、以及劳务输转和劳务服务等工作正常运行。 (4)文化服务中心 1、负责开展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辖区内的文化市场,村文化室的业务指导。 3、负责文化体育交流、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 4、负责开展群众性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 5、负责全乡群众文化、体育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6、搞好乡文化阵地建设,抓好文艺团队的发展,组织经常性演出活动。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494.58万元,支出总计2486.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1421.02万元相比,收入增加1073.56万元、增长75.5%,支出增加1073.56万元、增长75.5%,这是全口径的收支,包含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479.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8.43元,占64.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90.6万元,占35.9%。这是当年实际收入情况,实际收入2479.03万元,比上年1421.02万元增加1058.01万元,增长74.5%,主要由于2018年我镇脱贫攻坚扶贫支出890.6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4.7万元,占58.9%;项目支出1021.7万元,占41.1%;经营支出0万元,占0%。实际支出2486.4万元,比上年1480.05万元增加1006.35万元,增加了67.99%,主要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大力消减结转结余资金造成的。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18万元,较上年15.55万元增加-7.37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大力消减结转结余资金造成的。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9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2.65万元,占50.45%,;公共安全支出30.38万元,占1.9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1.4万元,占8.2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8.57万元,占9.33%;节能环保支出24.5万元,占1.54%;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占0.62%;农林水支出292.98万元,占18.41%;交通运输支出4.93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142.4万元,占8.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8.43万元。公用经费52.37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水电费、取暖费、维修维护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9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5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了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控制公务接待支出造成的。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无费用支出。 本年无公车购置,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7.2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0.9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到我单位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1.1增加-0.2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载货汽车、消防车、防火运兵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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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舟曲县东山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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