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舟曲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舟曲县统计局
2018年6月28日
农民生活条件
舟曲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30193户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74%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28412户,占94.1%;拥有2处住房的1627户,占5.39%;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74户,占0.25%;拥有商品房的1183户,占3.92%。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石)木和砖混结构。住房为砖(石)木结构的22984户,占76.12%;砖混结构的5292户,占17.53%;竹草土坯结构的199户,占17.5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519户,占1.72%;其他结构的1199户,占3.97%。
二、饮用水
19753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65.42%; 9352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30.97%;374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24%;2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01%;710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2.35%;2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01%。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2062户,占6.83%;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212户,占0.7%;使用卫生旱厕的1986户,占6.58%;使用普通旱厕的23225户,占76.92%;无厕所的2708户,占8.97 %。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7辆,摩托车、电瓶车32辆,淋浴热水器22台,空调2台,电冰箱56台,彩色电视机101台,电脑4台,手机221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的21263户,占70.42%;主要使用柴草的22656户,占75.03%;主要使用电的5298户,占17.55%;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902户,占2.99%;主要使用沼气的25户,占0.08%;主要使用太阳能的7户,占0.02%;使用其他能源的2户,占0.01%。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