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就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为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再次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措施要求全省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保障,尤其是急危重症患者和特殊人群就医保障。
一、强化医疗机构保障。疫情期间,对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指导,保障其正常开诊,为群众提供正常医疗服务,不得随意停诊。对涉疫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甘肃省医疗机构发现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快速、有效、科学、精准处置,在48小时内开诊,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防控对人民群众正常就医的影响。尤其是急诊、发热门诊,按照“四快”原则迅速处置,及时开诊。
二、加强医务人员保障。督促各地、各医疗机构统筹做好医务人员调配使用,在抽调医务人员保障定点医院救治、核酸采样等紧急任务的同时,兼顾医疗机构正常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需求,特别是急诊、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产科、新生儿科、肿瘤科等重点科室。对辖区出内现医务人员短缺,影响医疗机构运转的,及时请求上级部门增援。
三、加强120管理。切实发挥好120紧急救援作用,指导120调度中心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提前做好呼叫坐席扩充和应急车辆储备工作,要确保120急救电话在紧急情况下能打的通、联系上,救护车及时赶到接人,坚决杜绝出现120打不通、无车可派的情况。进一步完善120内部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派车制度等,优化流程,合理分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人员面对复杂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畅通风险区域群众看病就医通道。加强卫生健康、公安、街道(乡镇)、社区(村)、医疗卫生机构、120急救中心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做好中高风险区内群众医疗服务保障。对血液透析、放化疗、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疫情期间患者转运、救治等工作,加强“点对点”接送。
五、严格首诊负责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严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以任何理由,推诿急危重症病人。对无核酸检测报告的急危重症患者第一时间抢救,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设立缓冲区域,医务人员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在指定区域实施抢救,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转入普通病房。
六、加强特殊人群就医保障。对肾衰透析、肿瘤、孕产妇、新生儿、慢性病等特殊人群开通快速核酸检测通道,优先保障就医。对于慢性病和老年患者,视患者病情可以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开通24小时健康咨询热线,减少就医频次,保障用药需求。依托互联网医院开展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心理咨询等线上诊疗,实现线下患者分流,有效减少疫情期间医疗机构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七、加强“非绿码”医院指导。加大“非绿码”定点医院院感防控、核酸检测、医务人员管理等指导和监督力度,重点关注兰州市“非绿码”人员就医保障情况,在启用省级“非绿码”医院的基础上,密切结合疫情发展形势,指导兰州市扩大“非绿码”医院诊疗区域、扩增诊疗科目和救治床位,必要时整体腾空1家综合水平高、救治能力强的医院保障“非绿码”人员就医。
八、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正面事件和典型案例宣传,展示工作成效,树立行业形象,共建和谐医患关系。指导各地、各医院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疫情防控和就医就诊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有关诊疗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入口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重点人群就医流程、服务项目等信息,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范围,尤其对发热门诊、急诊运行情况、“非绿码”定点医院保障情况、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对首诊负责制不落实、无故推诿病人的医疗机构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