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这标志着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入加快推进的实施阶段。
一、《工作方案》的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以中央《意见》为蓝本,认真贯彻《实施方案》,充分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经验,框架结构和中央《意见》基本保持一致。同时,坚持从我省实际和特点出发,力求总体要求明确、重点任务突出、工作措施具体、实施操作便利。中央《意见》共3部分14条,我省《工作方案》共4部分17条,与中央《意见》对比,《工作方案》增加了总体目标,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实化,对部分条目进行了拆分归并,增加了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等三项内容,着重阐述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指导思想及河长制实施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完成的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主要包括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两部分内容,组织形式明确了分级设立总河长、河长、河长制办公室的规则和具体要求,工作职责分别明确了总河长、河长、河长办承担的主要职责。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河湖采砂管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七部分内容,明确了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七大项具体任务。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严格考核问责、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宣传监督等五部分内容,提出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具体工作措施。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特点
我省《工作方案》既充分体现了中央《意见》精神,又结合我省特点和实际,突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明确了我省河长制实施范围、时间节点、责任体系及治理保护目标。在《工作方案》第一部分的总体目标中,明确了我省河长制实施范围是覆盖境内所有江河、湖泊、洪水沟道。时间节点和责任体系是2017年初步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村(社区)级河长;到2018年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治理保护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有效遏制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重点河湖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二是提出了逐级建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双河长”工作机制。在《工作方案》第二部分组织体系中,我省根据《意见》精神、水利部建议和国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参照兄弟省份做法,明确提出了在我省逐级建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的“双河长”工作机制。省级设立总河长,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均为总河长。市州、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内设立区域总河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是提出了省级河长名录及分级分段河长设立要求。《工作方案》第二部分提出了黄河干流(含庄浪河)、洮河、湟水(含大通河)、渭河、泾河、石羊河、黑河、疏勒河、嘉陵江(含白龙江)分别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任河长。省内其他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上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湖,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按属地管理逐级担任河长。
四是明确了逐级设立河长制办事机构。在《工作方案》第二部分“组织体系”中,提出了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其中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五是明确了河长制工作主要组成部门及其职责分工。全面推进河长制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规章制度建设、监督考核、舆论宣传等多项任务,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因此,在《工作方案》中明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和黑河流域管理局等17个部门的工作职责,以便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六是细化实化了相关工作任务。《工作方案》第三部分在中央《意见》六项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规范河湖采砂管理”任务,在“水生态修复”中增加了“确保河道生态基流和用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