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以旧换新主要包括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等方面。
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电视机(含激光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便携式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洗碗机、净水器、吸尘器、打印机、空气能热泵、干衣机(含烘干机、挂烫机)、空气净化器(含加湿器、新风机)、电暖器(含电风扇)、电饭煲(含电压力锅、电炒锅、多功能烹饪机)、微波炉、电磁炉(含电饼铛)、蒸烤箱(含电蒸箱、电烤箱、蒸烤一体机、空气炸锅)、消毒柜、茶吧机(含咖啡机、饮水机、制冰机)、破壁机(含豆浆机)、复印机、投影仪等28类家电。其中有能效或水效标识的按一级20%、二级15%的标准进行补贴,无能效或水效标识的均按15%补贴。
(二)汽车类
1.汽车报废更新。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2.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将购买总价8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调整为购买总价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补贴时间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
(三)家装厨卫和家具类
1.补贴品类。家装厨卫类:用于个人家庭住房装修的地面装饰材料(限瓷砖、木地板)、墙面装饰材料(限乳胶漆、壁纸、壁布)、柜体板材、橱柜、卫生洁具(限洗脸池、花洒、坐便器)、门窗、吊顶7大类产品。家具类:床(含床垫)、衣柜、沙发、电视柜、书柜、餐桌(含椅子)、茶几、床头柜8大类家具用品。
2.补贴时间及标准。202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我县购买家装厨卫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用于个人家庭住房(2020年1月1日以前建成)装修的费用按照最终成交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每套住房补贴不超过14000元。对个人消费者在我县购买家具用品按照最终成交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每位费者最高补贴不超过16000元。
(四)电动自行车
202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每辆给予一次性500元的定额补贴,同一消费者仅限补贴一次。补贴时间及标准:202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消费者在我县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每辆给予一次性500元的定额补贴,同一消费者仅限补贴一次。
家电以旧换新不再要求上传废旧家电回收凭证;汽车置换更新不再要求上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正反两面)、二手车转让合同和销售发票的扫描件和照片;家装厨卫“焕新”不再要求上传购置物品和材料的实物照片。
取消市州商务部门申请补贴资料复核环节,县(区)商务部门审核后,通过一体化系统直接发起支付申请,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银行账户。
“甘快办”系统取消“家电、家装厨卫类产品7天退货期后再审核”设置,增加车辆识别代码自动提取,开户行名称和行号匹配功能,开发对接财政部门批量审核支付补贴资金功能。
车辆购置或换新类,消费者在县内指定企业购置或换新车辆的,按照购置金额1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分档给予4000元、5000元、6000元加油卡或购物卡;家电类按照能效标识一级20%、二级15%+县级配套10%;家具类按照国家补贴15%+县级补贴5%;电动自行车按照国家补贴500元+县级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