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对包括农业科技项目在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促进我县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快速发展。急需制定出台舟曲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6月,甘南州科技局出台了《甘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州科字〔2022〕34号)。近期,我局在反复认真学习《甘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1+6”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舟曲县加强科技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舟曲县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舟曲县落实甘肃省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的工作措施》内容,结合舟曲县科技计划与项目实际情况,起草编写了《舟曲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2.《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
3.《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
4.《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7〕10号)。
5.《甘肃省科技进步条例》;
6.《甘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州科字〔2022〕34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7章、48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第一条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第二条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的概念;第三条明确了科技项目按照资金来源进行的分类 ;第四条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坚持的原则;第五条明确了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的主要实施管理步骤。
第二章为科技计划项目分类,共2条。第六条明确了科技计划支持方向;第七条是明确了要建立科技计划的绩效评价、调整和终止机制。
第三章为项目的申报与立项,共8条。第八条明确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步骤;第九条明确了对多个单位合作申报项目的要求;第十条明确了项目申报的条件;第十一条明确了项目申报所需的材料;第十二条明确了项目申报的限制条件。第十三条明确了项目评审的相关要求;第十四条明确了项目公示的要求和计划下达的流程;第十五条明确了合同签订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为项目实施,共5条。第十六条明确了对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的规定。第十七条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八条明确了项目任务书内容变更条件;第十九条明确了在研项目的管理机制。第二十条明确了项目终止执行的条件。
第五章为项目验收,共19条。第二十一条明确了项目验收的必要性;第二十二条明确了项目验收的范围;第二十三条明确了项目验收的依据;第二十四条明确了项目验收坚持的原则;第二十五条明确了项目验收的内容;第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明确了项目验收的主要方式;第二十八条明确了科技项目验收的责任主体;第二十九条明确了项目验收专家的职责;第三十条和三十一条明确了项目验收的申请期限和验收期限;第三十二条明确了项目不予验收的有关情形;第三十三条明确了项目验收的程序;第三十四条明确了项目申请验收时所需的材料;第三十五明确了验收结论,可将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需要附议”和“不通过验收”;第三十六条明确了项目不予通过验收的主要情形;第三十七条明确了对项目二次验收仍未予以通过所采取的惩戒措施;第三十八条明确了项目完成验收后要开展科技成果登记;第三十九条明确了涉密项目的管理规定。
第六章为项目的监督管理,共5条。第四十条明确了在项目的组织管理中要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专家的使用和遴选规定;第四十二条明确了要对咨询专家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第四十三条明确了要加强科研信用管理;第四十四条明确了对项目要落实绩效评估评价制度。
第七章为附则,共4条。第四十五条明确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第四十六条明确了州列科技计划下设的各类专项计划管理机制;第四十七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第四十八条明确了本管理办法的实行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