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策解读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  策 > 政策解读 > 正文

 索 引 号  zrzyjl/2023-00009
 信息名称  《舟曲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解读
 公开日期  2023-02-08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程序 

《舟曲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解读


现就拟定《舟曲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划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舟曲县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勘查开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省规》)、《甘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州规》)、《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资矿保发〔2020〕3号)、《舟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舟曲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经济发展实际,制定《舟曲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过程

2021年3月我县成立规划编制小组,并制订了详实的工作计划,开始对全县矿产资源、人文自然、社会经济等方面资料图件和数据进行系统收集整理,并结合上轮规划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进行全面分析,总结了解其编制以来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发展变化,为四轮规划编制奠定基础。

2021年3月至6月,在认真总结上轮规划的实施情况,系统开展规划的基础调查、资料收集,进行实地调研,深入做好综合分析和论证工作,夯实规划编制基础,完成规划大纲编制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在综合研究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按照确立的工作思路,规划初稿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协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形成《舟曲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初审意见。

2022年6月至2022年10月,规划修改完善后上报州自然资源局,州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预审并下达评审意见书。根据评审意见书和论证意见,修改完善《舟曲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形成报批稿。规划经舟曲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州政府或由州政府授权的部门报批,批复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由六章组成: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第三章 规划布局、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第五章 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在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指导下,充分发挥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全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协调。全县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在目标指标、重点布局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以本规划为基准,保持一致。










相关文档
链接:舟曲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上一条:《舟曲县2023年度强科技行动任务分工方案》解读
下一条:图解·政府工作报告
关闭窗口
米乐,M6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