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目的
为建立健全甘南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提高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修订背景
原《预案》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措施等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迫切需要对原《预案》进行修订,以适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三、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甘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州直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我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四、修订内容
《甘南藏族自治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应急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六个部分。
新修订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之前印发实施的《甘南藏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比,新预案吸纳了我州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有效经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对原有预案、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进行重新定位与划分;二是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对预案名称作了修改;三是强化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要求,明确了各部门、地方的组织指挥体系架构及其相应职责;四是完善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细化了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行动措施,从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四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对信息获取、报告、通报等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相关链接: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