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舟曲县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舟曲县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曲县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准确、迅速、有序地组织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防止虫灾暴发和扩散,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经济损失,促进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甘肃省草原条例》《甘肃省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甘南州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舟曲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防草原虫灾扩散,减轻灾害损失。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灾害发生乡镇负责做好应急防治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灾害发生乡镇密切配合,加大协调指导力度。
3.坚持快速反应、科学防治。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做好处置工作。
4.坚持部门协同、联防联治。建立部门间统筹推进、职责明晰、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形成合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草原蝗虫、草原毛虫、草地螟等突发性草原害虫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灾害。
1.5 草原虫灾分级
按照突发草原虫灾事故严重性、可控制及紧急程度,突发草原虫灾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预警信号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特大(Ⅰ级):县内15%以上的草原发生虫灾。
重大(Ⅱ级):县内10%—15%的草原发生虫灾。
较大(Ⅲ级):县内5%—10%的草原发生虫灾。
一般(Ⅳ级):县内5%以下的草原发生虫灾。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舟曲县草原虫灾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乡镇、县自然资源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
县应急指挥部在县自然资源局下设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重大行政措施和安排部署;
(2)指导全县草原虫灾防治工作;
(3)组织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进行重特大草原虫灾防治的指挥扑灭工作;
(4)督促制定并审定县草原虫灾应急预案和应急防治方案,以及灾情报告、评估报告等;
(5)协调落实草原虫灾防治工作经费;
(6)批准启动或解除实施县草原虫灾防治工作应急预案;
(7)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发布预警公告;
(8)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三)办公室主要职责
(1)办理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汇总、核查草原虫灾,及时收集、反映与草原虫灾有关的预测预报信息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牵头组织实施;
(3)召集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安排草原虫灾防治具体工作;
(4)负责全县草原虫灾防治设备、药品、车辆等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与日常管理工作;
(5)组建应急处理专家组和应急处理队伍,指导受灾乡镇落实草原虫灾防治工作措施。
(四)成员单位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及时发布草原虫灾动态监测、信息分析预报结果,储备急需物资,组织统防统治,监视林区的虫灾动态,防止草原虫灾向林区蔓延;负责草原虫灾控制扑灭工作,开展草原虫灾损失评估。
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农田和林草交错区草原虫灾应急防治,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害损失评估。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实草原虫灾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生产恢复项目。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草原虫灾防治紧急储备金及防治所需资金。
县公安局:负责草原虫灾危险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草原虫灾灾区疫情监测预防和虫灾防治工作中受伤人员救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修复灾区道路,为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快捷运往受灾地区提供便利条件。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指导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灾区虫灾防治物资市场管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气象资料,指导灾区及早采取防治措施。
各乡镇:负责草原虫灾的监测、预报、协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等级做出确认和认定。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各重点区域监测网络、全县农业信息网络、各乡镇重大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电报、报告等。在重点草原区和生态功能区依托草原监测站通过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对草原易发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县林业和草原技术综合服务站负责全县草原虫灾监测和防治技术指导,及时分析反映草原虫灾发生趋势和防治情况。
3.2 预警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草原虫灾发生发展趋势和监测预测报告,制作全县草原虫灾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通信工具、网络媒体等渠道向相关乡镇、有关部门和各种发布。
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向相关乡镇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3 信息报告
县林业和草原技术综合服务站每年第4季度向州草原站报告第二年草原虫灾发生趋势预测情况,3月底报告当年虫灾中期预测情况,5月底报告虫灾短期预测情况。
突发草原虫灾信息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告。每年5月至9月为草原虫灾防治关键时期,县、乡草原虫灾防治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乡草原虫灾防治机构要不定期做好草原虫灾发生趋势预测工作,并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较大以上灾害信息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核实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州林草局。
3.4 信息采集
(1)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和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
(2)虫灾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草原受灾、成灾面积;
(3)主要虫害的越冬和越夏情况,预测预报结果,发生流行趋势,向农田、林区蔓延情况,危害面积,损失程度和防治措施;
(4)牧草、畜禽损失程度,家畜草料情况,牧业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草原虫灾突发后,事发地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 分级响应
对应草原虫灾级别,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草原虫灾)、Ⅲ级(较大草原虫灾)、Ⅱ级(重大草原虫灾)和Ⅰ级(特别重大草原虫灾)四个级别。
1.Ⅳ级应急响应。受灾乡镇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并积极采取应急防治和救灾措施。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县级Ⅳ级应急响应建议,按程序报县政府决定。
2.Ⅲ级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按程序报县政府决定。县应急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1)立即向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草原虫灾情况。确需启动州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按程序报州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州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应急防治工作。
(2)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防治工作,必要时报请州应急指挥部和州政府予以支持。事发地乡镇负责做好应急防治和防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县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4)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草原畜牧业生产的意见,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所需救灾物资。
3.Ⅱ级应急响应。县政府向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Ⅱ级)草原虫灾发生情况,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州政府报请启动州级应急响应。在州政府的领导下,由州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防治工作。
4.Ⅰ级应急响应。县委县政府向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别重大(Ⅰ级)草原虫灾发生情况,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州委、州政府报请启动州级应急响应,并向省林草局报备。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由州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防治工作。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健全突发草原虫灾灾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常规信息采取逐级报告制,突发事件信息采取现场随时随地报告制。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草原虫灾,如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外的地区,县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县政府,请县政府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地政府。
4.3 基本响应程序
1.发现突发草原虫灾征兆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通过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要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虫灾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指导事发地乡镇制定应急防治方案,开展应急防治,并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由发生地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不同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无论启动何级别的应急响应,现场管理、社会动员等工作均由事发地县市政府负总责。
4.突发事件处置队伍调遣,本着以地方草原技术工作人员为主,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必要时协调民兵预备役、武警、驻地部队就近支援。应急救援力量由县应急指挥部就地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4.4 新闻报道
县政府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草原虫灾信息和应急防治工作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根据草原虫灾影响程度和类型,发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草原虫灾的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由县政府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发生重大(Ⅱ级)以上草原虫灾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州应急指挥部负责。
4.5 应急结束
草原虫灾扑灭后,事发地乡镇及时组织对草原灭虫残留药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清理,继续加强对草原虫害的监测,经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监测、验收达到无害标准,确定虫灾无复发后,由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4 新闻报道
根据草原虫灾影响程度和类型,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媒体和社会发布。
4.5 应急结束
突发草原虫灾应急工作结束时,县应急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政府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五、应急防治措施
(一)灾害预防措施。县乡草原虫灾应急防治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有效的防治措施。要结合科技推广培训工作,积极宣传,强化群众防灾减灾意识。要积极争取加大草原虫灾监测预警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防治草原虫灾事件的应急能力。要积极组织研发、储备和推广草原虫灾防治新技术、新产品;根据草原虫灾发生规律,确定防治重点,研究制定草原虫灾防治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有关措施,努力防止灾害的暴发和蔓延,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灾前准备。县应急指挥部应当提前部署草原虫灾防治和预测预报工作。要制定防治方案,完善技术规程,训练应急队伍,做好资金、物资和技术储备,掌握地理天气情况。
(三)应急防治。县应急指挥部要根据草原虫灾发生情况,把握防治时机,结合实际,及时组织机械防治,迅速扑灭草原虫灾。要因地制宜,突出运用生物防治技术,防止草原环境污染。各乡镇要加强草原虫灾发生区域牛羊和其他人类活动的管理,防止灭虫活动引发次生事故。
(四)后期处置。
1.灾害评估
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草原虫灾,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专家组,会同事发地乡镇及林草主管部门对发生原因、受害草原面积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州政府提交评估报告。重大(Ⅱ级)以上草原虫灾,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对灾害损失进行综合评估。
草原虫灾损失评估,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2.善后处置
应急防治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事发地乡镇进行草原生态修复,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及时归还征用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3.工作总结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草原虫灾防治工作总结,重点分析草原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报告上一级林草主管部门和县政府。
4.奖惩
对在草原虫灾应急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履职不力、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县应急指挥部要加强虫灾信息体系建设,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在重点草原区和生态功能区,通过定期监测或依靠当地群众反映和草管员报告,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
(二)队伍保障。各乡镇和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建立专业和半专业草原防虫、灭虫队伍,建立统一的预防控制体系,建立高素质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三)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健康局应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护工作。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采取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地带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四)治安保障。草原虫灾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公安机关应迅速对事发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草原及其设施的活动。
(五)物资保障。根据草原虫灾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各乡镇要加强草原虫灾灾情预测预报点建设和防虫物资储备,重点储备防虫、灭虫器械和药品及防护服等物资。因应急防治需要,可报请县应急指挥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六)经费保障。处置草原虫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七)技术保障。县林业和草原技术综合服务站中高级职称技术队伍为草原虫灾应急防治的骨干技术力量,与各级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现场应急工作队、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组共同开展应急指挥辅助决策、虫灾监测和趋势判断、虫害损失评估、考察等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要综合利用空天地一体化监测、卫星通信、3S等高新技术,实现灾情快速响应和应急指挥决策、虫灾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建立并完善草原虫灾灾情预测预报系统,建立地形及草原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保障在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县应急指挥部要组织草原技术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各级防治队伍、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常规培训,并将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培训内容。应急防治预案编制单位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多方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草原虫灾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七、附 则
(一)术语说明。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根据草原虫灾应急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后,本预案可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修订与更新。各乡镇参照本预案,制定本乡镇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实施与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舟曲县草原虫灾应急防治指挥部
总 指 挥:杨树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杨海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金中山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桑永杰 县财政局局长
肖 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 田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人
王忠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强 县气象局局长
韩增信 县林业和草原技术综合服务站站长
李满平 曲瓦乡人民政府乡长
闫元元 巴藏镇人民政府镇长
桑金奎 大峪镇人民政府镇长
薛 渊 立节镇人民政府镇长
薛 昊 憨班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芳 峰迭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红梅 江盘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枢 坪定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 亮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冯霖赟 东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鲁 勇 南峪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 娟 大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严钰林 果耶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 维 八楞乡人民政府乡长
雷文辉 武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彭文明 插岗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宏 拱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戴 磊 曲告纳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正甲 博峪镇人民政府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