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舟曲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舟曲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贷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舟曲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贷款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支小支农力度助力全省经济发展的通知》(甘金发〔2023〕17号)、《甘南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转发关于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支小支农力度助力全省经济发展的通知》(州政金〔2023〕19号)要求,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全力支持中小微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有效发挥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的功能作用,切实增强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水平,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运行模式
舟曲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担保公司)提供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贷款基金2000万元,与中国农业银行舟曲县支行、舟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工商银行舟曲支行合作,将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贷款基金按不高于1:10比例放大授信规模,为全县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三、支小支农贷款要素
县担保公司针对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因经营或扩大经营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金融监管部门资质审核通过,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发放贷款。
(一)贷款对象。
1.扶持的行业为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合法行业。
2.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一定劳动技能,在舟曲县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有组织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4.贷款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创业地不一致时,在创业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提出贷款申请。
以上贷款对象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贷款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提交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承贷机构。暂由中国农业银行舟曲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舟曲支行、舟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办,并签订合作协议。县域内其他金融机构经申请签订四方合作协议后,也可承担该项业务。(承贷行如有变化,后续发布公告时将一并告知)
(三)担保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经营性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中小微企业(包括农村专业合作社)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0万元。
(四)贷款期限。支小支农担保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3年,若贷款到期后企业发展良好,仍需资金支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展期贷款担保业务。
(五)贷款利率及担保费利率。担保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协商确定(中国农业银行舟曲县支行贷款利率为3.5%-3.9%,中国工商银行舟曲支行贷款利率为4.15%—4.85%;舟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利率为4.35—5.15%)。根据省、州针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减费让利政策,对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要求,县担保公司担保费率根据贷款户实际贷款资金按年收取0.2%-0.9%的担保费(具体收取标准详见附件),对贷款到期逾期不还款的将合理增加担保费率0.4%-1.8%。
(六)贷款用途。贷款只能用于个人创业或中小微企业扩大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七)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3年(含)的,还款方式可采取按月/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法,按月/季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季等额本金还款法。同一笔贷款业务,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不同的还款方式不允许组合,具体还款方式以与承贷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经办银行提出融资贷款申请,填写《融资担保贷款申请表》《融资担保贷款承诺书》;
2.经办银行收到《融资担保贷款申请表》后,将借款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一次性告知。
3.待相关资料收齐后,统一由县金融监管部门和融资担保公司以及承贷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出具推荐意见。待资格审查通过后开展贷前调查、贷款审查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等工作,从贷款受理至发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4.通过以上审核并经监管部门进行确认后,由经办银行发放融资担保贷款。
四、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1.贷款发生逾期后,经县担保公司和承贷银行共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仍未收回贷款本息的,担保贷款基金承担风险比例为80%,承贷银行承担风险比例为20%。
2.当出现融资担保基金对承贷银行担保代偿率达到20%时,应暂停担保贷款业务。承贷银行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达到20%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代偿率降至20%以下时,可恢复受理贷款申请。
3.融资担保基金按有关约定落实代偿和分险责任,先代偿、后分险。在签订四方协议基础上,由县担保公司出具代偿审核意见。贷款代偿之后,承贷银行和县担保公司要积极推动追偿工作,允许贷款对象分期还款,追偿所得扣除实现债权的费用后,按各方分险比例进行分配。融资贷款对象积极还款的,可恢复相关信用信息。
4.对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推进融资担保贷款业务开展中,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相关决策程序规定,勤勉尽责且未谋求私利,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达到预期目标效果或非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不予追究相关责任。否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舟曲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贷款担保费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