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舟曲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立即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甘建发电〔2022〕8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政府决定成立舟曲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加宝塔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苗文彬 县住建局局长
仇文林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忠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郭欣平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韩选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梅海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易江林 县重大项目稽察办主任
罗建红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泽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增辉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杜林学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关秀存 县司法局副局长
谈延红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利锋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博斐 曲瓦乡政府副乡长
李全明 巴藏镇政府副镇长
杨 杰 大峪镇政府副镇长
杜军昌 立节镇政府副镇长
杨建辉 憨班镇政府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王吉平 峰迭镇政府副镇长
刘旺海 城关镇政府副镇长
尚锦红 江盘镇政府副镇长
陈成栋 坪定镇政府副镇长
李 栋 东山镇政府副镇长
杨寅栋 南峪乡政府副乡长
齐瑾东 大川镇政府副镇长
许正明 八楞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吴春平 果耶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
鲁分先 武坪镇政府副镇长
尚虎林 插岗乡政府副乡长
冯文彦 拱坝镇政府副镇长
王利平 曲告纳镇政府副镇长
赵主次儿 博峪镇社会治安综治中心主任
郭欣琴 县住建局质监站站长
刘元华 县住建局干部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苗文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工作专班和成员单位职责
工作专班:负责乡镇和相关部门自查发现自建房安全隐患县级复核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现场复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置意见,组织乡镇和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推进安全隐患整治。
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摸底和整治工作,开展安全隐患自建房安全性评估工作,对整治技术方案进行把关并负责验收。引导、培养居民自建房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居民自建房屋建设管理水平。负责指导房屋建设,搭建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管理及整治。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经营性自建房场所涉及的菅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经营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及整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灾害风险排查整治。
县发改局:负责易地搬迁人员原有危房拆旧复垦整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和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全县宗教民俗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排查及整治。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旅馆行业特种作业许可证复核及相关经营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及整治。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乡镇和相关单位开展自建房整治执法工作,配合建立完善自建房管理相关制度。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及整治。
县教育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私人幼儿园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及整治。
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摸底,建立乡村排查台账和重点整治台账。牵头负责本辖区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有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根据轻重缓急,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期限,在危险尚未解除前,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应立即撤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对拟维修加固的危险房屋,应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对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房屋,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督促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整治。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