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立县”战略,加强全县生态建设,努力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 各乡镇要切实把生态文明示范村和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坚持把工作力量摆在施工一线,乡镇包村负责人、驻村干部、技术员、监督员必须驻村蹲守,加大协调指导力度,督促施工企业调配充实人力物力,宣传引导群众投工投劳,抢抓年度有限的施工时间,严格按照“965356”建设标准体系,在突出特色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加快建设进度。县发改局、住建局、生态办要切实 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积极指导乡镇村组完善各类工程资料,着手准备年终考核验收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扎实组织开展“回头看”,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确保不漏项、不缺项。同时,全面启动2017年建设工作,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在认真总结经验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精准选定2017年的建设目标,加快推进建设规划和方案编制及审查、批复等前期工作,为明年及早全面铺开做好充分准备。 二、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恢复工程 各乡镇、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恢复工程。林业局要组织实施好新一轮2.4453万亩退耕还林工程,继续推进荒山造林、封山育林、等造林工程和经济林果基地建设,组织完成全县春季义务植树58.33万株。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抓好天保、重点公益林建设及南北两山造林绿化、道路景观提升等工程。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舟曲无霜期短、昼夜温差小、适宜花卉生长的独特气候优势,按照“投入小、影响大、辐射广、见效快”的原则,以“花园舟曲、花开舟曲、花红舟曲、花艳舟曲、花香舟曲、花海舟曲”为目标,通过观赏花卉种植工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措施,逐级靠实工作责任,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水电、国土、环保部门要积极督促水电站、矿山企业开展废渣、矿山的覆土绿化工作,积极修复生态植被。各乡镇要以生态文明小康建设和旅游专业村打造,组织群众开展庭院、房前屋后、闲置地块的植树造林和观赏花卉种植,提高村庄绿色植被覆盖率。环保、林业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砍伐林木、毁林开荒、捕猎野生动物行为,加强生态资源保护。环保局要督促各水电站保持下泄生态流量,实施增殖放流计划,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水电局要主动对接争取落实“以电代薪”、地方留存电量、上网标杆电价等优惠政策,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用能对生态植被的破坏问题。 三、稳步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县水电局要紧抓我县列入全省首批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的机遇,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高起点、高站位编制水生态文明县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积极与省州水利部门对接,组织好各类项目的实施。县发改局、水电局要紧紧《甘肃“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甘南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积极争取落实规范内项目,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中路河堤防、白龙江沿川坝河道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尤其要盯紧看牢上河片生态水利工程。国土局要加快推进锁儿头东侧滑坡治理、博峪柯达不稳定斜坡、拱坝坎坎坝滑坡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积极争取实施江盘端山、八楞冷水泉等滑坡等滑坡治理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要积极督促宏达、博大金矿等企业加快环境安全隐患整改,消除矿山环境安全隐患。环保局要尽快实施九原梁无主矿区土壤污染及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争取项目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保护农村环境。 四、扎实推进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环保、国土、林业、水电、安监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大综合执法监督力度,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和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隐患监督整改机制,对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内不能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按照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环保局要健全环境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加快环境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重点风险源数据库,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逐步改造或关停并环境高风险企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把《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纳入干部职工的学习计划,加强教育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生态意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零容忍”。要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重要节点,全方位、多角度加强生态保护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生态意识。要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绿色生活方式,改变群众生活陋习,将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变成群众自觉行动。要扩展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公示、举报、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组织环保宣传,监督环境执法,参与政策建议,形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六、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生态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生态建设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丹正昂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梁建军 县政府副县长 赵锦帆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旦兵 县环保局局长 金中山 县林业局局长 马志文 县国土局局长 齐青永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周雪海 县环保局副局长 工作组要与县委分管领导积极对接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生态建设工作,督促各乡镇、各单位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组在县环保局下设办公室,杨旦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不在工作组内的其他单位,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全力配合。若因县政府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发文。 舟曲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