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行、省担保公司《关于双联惠农贷款回收情况的通报》(甘财金〔2017〕8号),我县双联惠农贷款担保代偿额度大、担保资金损失率高、到期贷款回收率低,为切实提高双联惠农贷款回收率,有效降低财政担保资金代偿额度,确保按期完成全县双联惠农贷款清收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收分组
第一组
组 长:罗永强 县农行副行长
成 员:郑筱舟 县农行客户经理
车元朝 县农行客户经理
蒋忠琴 县担保公司职工
负责曲瓦、巴藏、立节、大峪、憨班、峰迭、城关、江盘、坪定九个乡镇的贷款清收工作。
第二组
组 长:韩义芳 县农行副行长
成 员:陈 锦 县农行客户经理
陈振华 县农行客户经理
桑军青 县担保公司职工
负责东山、南峪、大川、果耶、八楞、武坪、插岗、拱坝、曲告纳、博峪十个乡镇的贷款清收工作。
二、清收依据
根据《双联农户贷款担保借款合同》、《反担保(质押)合同》、
《委托保证合同》和《同意扣款授权书》,县农行和担保公司有权对借款人和担保人采取以下清收措施:
1、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的,县农行和担保公司可就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2、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县农行和担保公司可从担保人质押物(定期存单/工资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3、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或拒不履行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县农行和担保公司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实施资产保全。
三、有关要求
1、对即将到期的贷款,县农行要及时向各乡镇反馈贷款农户名单,并在贷款到期前30天,采取短信提示、电话通知、入户送达《贷款到期通知书》、发布公告等方式,对贷款农户进行贷款到期前提示,告知其还款时间、金额及方式,并告知其贷款逾期产生的利息由贷款农户自己承担财政不予贴息,贷款农户还应按担保金额的日万分之一向县担保公司缴纳逾期担保费,同时逾期不良记录将记入银行征信系统,在系统中保持7-15年,影响农户今后在全国金融系统的贷款业务。
2、对县担保公司代偿的逾期贷款,县农行和担保公司要立即通知贷款农户和担保人偿还贷款,若在10天内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县农行和担保公司将从担保人质押物(定期存单/工资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担保人为工作人员的,县财政局将从4月份开始扣发工资,用于偿还逾期贷款。对恶意拖欠拒不还贷的“赖账户”、“钉子户”,在直接追索无果的情况下,将由县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公、检、法等部门组成特别清收工作组,依法快速清收,坚决杜绝“拖、逃、赖”等现象的发生。
3、省委、省政府已将双联惠农贷款回收工作纳入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尽快安排部署、全力组织清收。县财政局要加强督促指导,积极协调做好日常清收工作,并及时向县清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清收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要积极协助县农行扎实开展好贷款清收工作,做到到期一批清收一批,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着力加强群众诚信教育,培养信用观念,增强还贷意识,营造良好的金融诚信环境。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