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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82610-278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舟曲县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7-06-16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舟曲县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舟曲县委办公室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舟曲县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深化拓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管理水平,巩固提升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营造优美、整洁、舒适的人居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领先全省、示范藏区、享誉全国”的战略目标,按照“因村制宜、全面推进,集中整治、平时保洁”的工作思路,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结合、与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相结合、与创建全域旅游无垃圾示范区相结合,统筹城乡发展,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努力实现“村容村貌整洁、生态环境优美、生活习惯良好、乡风民风文明”,为坚决打赢“三大战役”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县各乡镇以村民小组为单元实行农村保洁员制度,通过加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建立村民集中清理、农户门前“三包”、保洁员平时清扫和垃圾定期清运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彻底改变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面貌,切实推动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农村保洁员选配

全县各乡镇原则按每个村民小组至少配备1—2名保洁员的要求配备保洁员。各乡镇可结合本乡镇和村组实际情况,会同村委会根据村庄的分布和实际情况,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农村低保政策的落实,适当增减保洁员的配备数额。

各乡镇村民小组保洁员的选配,要以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具有劳动能力、能胜任保洁工作的人员为重点,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的现象,从源头上预防“人情选配”、“关系选配”。农村保洁员的选配方式由乡镇会同村委会商定,人员选配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把关,实行绩效考核、动态管理。

四、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经费及保洁员薪酬标准

(一)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经费标准。县财政按照每个村民小组每月1000元的标准核拨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经费,专门用于保洁员的保洁薪酬;县财政每年为每个行政村解决5000元的垃圾清运补助经费。两项经费均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并纳入村级工作经费。各乡镇可根据本乡镇村组人口规模和村庄的分布情况,统筹安排本乡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二)农村保洁员薪酬标准。各乡镇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每个村组农村保洁员的工作量,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低保政策的落实,自行确定农村保洁员的薪酬标准,并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

五、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经费管理

(一)经费拨付。各乡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经费坚持分季度核拨的原则,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由县财政按标准核拨到各乡镇,各乡镇核拨到村委会,再由村委会按照县乡督查情况发放到保洁员。

(二)奖优罚劣。根据平时督查和月评比情况,以奖优罚劣的形式核拨和发放保洁经费。县上根据平时督查、县级月评比和州级月督查情况,对工作滞后和县级月评比排名末位、州级月督查发现问题的乡镇,严格实行奖罚。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经费管理及奖罚办法另行制定。

六、农村环境卫生保洁

各乡镇村民小组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洁,要坚持村民集中清理、农户“门前三包”、保洁员平时保洁和垃圾定期清运相结合的办法。

(一)集中清理。集中清理以村民小组所有农户为主,由村“两委”班子负责组织动员,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监督落实。对已建立环境卫生村规民约和村民周集中清理制度的村民小组,要在坚持长效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保洁员的平时保洁,进一步充实完善环境卫生整治和清理保洁的相关制度。对未建立环境卫生村规民约和村民周集中清理制度的村民小组,乡镇党委、政府要督促村委会于2017年1月底前建立,并结合保洁员的平时保洁,抓好村民小组区域内的环境卫生集中清理工作。

(二)“门前三包”。门前“三包”以农户为主体,由村委会负责监督实施。“包卫生”方面,要教育引导群众做到房前屋后无垃圾、无污水、无污垢、无杂物乱堆乱放、无油渍或严重积尘,定期将室内外垃圾收集到定点的垃圾收集箱(点);“包绿化”方面,要教育引导群众管护好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及时清理门前绿化区域内的垃圾杂物;“包秩序”方面,要教育引导群众禁止乱挂晒、乱占道、乱堆放、乱张贴、乱摆摊设点,保持村容秩序良好。

(三)平时保洁。平时保洁以本村民小组的保洁员日常保洁为主,由村“两委”班子负责组织动员,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监督落实。保洁员主要负责村庄内公共区域垃圾的清扫和收集,主要任务是:

1.保持村庄内主次道路、公共活动场地干净整洁,做到及时清扫,全天保洁,无人畜粪便、塑料制品、烟头、纸屑等。

2.及时清理村内电线杆、路灯杆、公共区域墙壁和门面乱涂乱画、乱贴乱挂等现象。

3.及时清除村庄内排水沟渠各类垃圾,保持沟渠畅通。

4.保持公共活动场地公告牌、宣传栏、标识牌、健身器材、垃圾箱、垃圾桶等附属设施清洁,无明显污损,无积尘、淤泥或其它污垢。

5.及时清运生产生活垃圾,做到垃圾桶(箱)无垃圾外溢现象,周围无乱泼乱倒垃圾杂物现象;严禁焚烧垃圾。

6.做好本村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工作。

7.对农户房前屋后杂物乱堆乱放、污水乱排乱流等现象,及时反馈村委会进行整治和清理。

8.村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各乡镇和村委会可参照以上标准,结合各自实际细化、量化保洁员的具体工作任务。

(四)定期清运。村民小组区域内收集的垃圾,由乡(镇)政府负责定期清运。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垃圾定期清运制度,对村民小组区域内集中收集的垃圾要安排专人定期清运,集中处理,彻底根除垃圾箱垃圾外溢和垃圾乱堆乱倒现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要把建立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作为深化拓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有效途径,围绕本方案精神,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量化考核指标。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负责本方案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分管负责人和乡镇包村领导要亲力亲为,负责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协同乡镇党委、政府做好农村保洁员的选配,组织动员村民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清理工作;督促垃圾的定期清运和垃圾填埋点的及时回填工作;对保洁员到时岗履职和保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明确工作职责,靠实工作责任。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乡镇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是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直接责任人是乡镇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和乡镇包村领导。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农户“门前三包”、农村保洁员考核与动态选配、乡村垃圾定期清运、村两委班子成员分片负责制、乡镇领导包村负责制等各项制度,明确各自职责,靠实工作责任,加大督查考评力度,每月至少召开1次环境卫生保洁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县级分管领导要在强化平时督查的同时,实行分片负责制,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各乡镇限期整改;对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会商研究,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县级包乡领导要将所包乡镇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和本方案措施的贯彻落实纳入督查指导范围,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督查,每月至少督查指导2次。

(三)加大宣传教育,培育文明新风。各乡镇要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纵深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有效载体,以宣传教育“进农户、进商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寺院、进景区、进施工场地”为重要抓手,通过建立乡村两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微信反馈平台、村级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州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宣传党的惠农惠民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培养广大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宣传部门要找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做好县电视台“环境卫生进行时”专题栏目和微信“掌上舟曲”、“舟曲观察”,确保每天有新内容;要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确保每月甘南州电视台、甘南日报、“掌上甘南”有舟曲环境卫生工作的新动态,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有力激发全县广大群众热爱家乡、共建清洁家园的主人翁意识,努力营造“爱环境、讲卫生、守秩序、促和谐”和“人人参与、全民动手”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罚。要把督查考核和兑现奖惩作为落实各项措施的有力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爱委办要对爱国卫生运动活动的开展情况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各乡镇对本方案精神和措施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落实;县环境办要采取不定期督查和开展县级环境卫生月评比活动,对各乡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评比,并健全完善月通报制度和年度考核奖罚制度,严格考核,兑现奖罚。各乡镇必须要成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村组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做好与州县督查组的沟通衔接工作,确保反馈的各类问题整改到位。

(五)坚持依规依纪,加大问责力度。县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专项保洁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与审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县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加大问责力度。在县级月督查评比中连续3次排名末位的,包乡县级领导要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舟曲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从严问责,坚决防止失之从宽、失之从松、失之从软的问题发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上一条: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关单位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互查联评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舟曲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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