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州属驻舟各单位:
为了全面掌握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2017年签订的各项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各乡镇、各单位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从12月4日开始,利用10天时间完成。
二、考核内容及分组情况
主要对《乡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县直部门党委(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组织工作目标责任书》、《基层组织建设成员单位组织工作目标责任书》、《防范处理邪教工作责任书》、《维护稳定责任书》、《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书》、《宣传思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统战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党的十九大维护藏传佛教寺庙稳定工作责任书》、《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目标责任书》、《团县委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妇联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目标责任书》、《县直机关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禁毒目标管理责任书》、《乡镇经济社会目标管理责任书》、《部门经济社会目标管理责任书》、《农村综合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动物防疫暨畜产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义务植树目标管理责任书》、《退耕还林目标管理责任书》、《防汛目标管理责任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责任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民政工作任务目标管理责任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旅游产业发展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文化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金融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统一进行考核,(具体见附件1)。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年终综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舟曲县2017年度年终综合考核领导小组(附件2),统筹调度年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考核组,分别由县委副书记吴海燕,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毅,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姜鸿荣,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孙军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宏钟任组长,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3)。
四、考核要求
1.本次考核以2017年签订的各项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依据,分为党群及人大和经济考核两个方面,党群及人大工作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纪委、政法委、宣传部、统战部、团委、妇联、档案局、机关工委、人大办、禁毒办等为成员单位,经济考核由县发改局牵头,农牧局、林业局、防汛办、工商质监局、国土局、食药监局、法制办、信访局、安监局、民政局、旅发委、文广局、环保局、金融办为成员单位,考核组按照各项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其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考核,其他未列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县直相关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及时报县委组织部或县发改局。
2.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各项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先逐项逐条进行对照自查自评,分别写出党群及人大和经济工作总结。
3.考核组要严把尺度,统一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等方式对各乡镇、各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公平的考评,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准确的评价依据。考核各乡镇时,要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进村入户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4.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肃考核纪律,考核期间一律不准迎来送往,不给各乡镇、各单位增加负担,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公平。
5.考核期间,各乡镇、各单位班子成员必须在岗,乡镇和部门书记负责对党群及人大工作进行全面汇报,乡镇长和部门负责人对经济工作进行全面汇报。
6.此次考核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进行,具体考核日程由各考核组按总体时间要求自行安排,各考核组联络员负责协调相关事宜,考核人员住宿费及车辆燃油费由抽调单位自行解决(具体见附件3)。
7.各考核组组长负责对本考核组抽调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各抽调车辆单位要做好车辆安全检查等工作,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8.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要认真汇总,写出书面考核总结报县委、县政府。
附件:1.舟曲县2017年度年终综合考核内容
2.舟曲县2017年度年终综合考核领导小组
3.舟曲县2017年度年终综合考核分组安排
4.舟曲县2017年度年终综合考核抽调车辆单位名单
中共舟曲县委办公室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