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根据州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州政发〔2018〕1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二、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 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1月,全面安排部署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2月至2019年6月,与全省同步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6月至1 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舟曲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汇总全县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三、调查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密切配合、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在县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调查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其中,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调查统一安排部署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会同县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四、调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调查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调查人员的培训。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调查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要切实加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争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舟曲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