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州属驻舟各单位:
现将《舟曲县2018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舟曲县委办公室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3日
舟曲县2018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增强全民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扎实组织开展好2018年春季义务植树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实施办法》、《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实施办法》以及《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精神,紧紧围绕绿色舟曲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本着“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统筹安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发动全县各级各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迅速掀起“全民动手、绿化舟曲”的新热潮,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绿色新舟曲。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参加义务植树人员为县直各部门、省州属驻舟各单位、各乡镇全体干部职工,208个行政村和全县境内69座水电开发企业。计划义务植树68.311万株(刺槐13.1322万株、杨树0.3万株、柳树2.07万株、苹果3.75万株、桃树2.05万株、梨树1.99万株、花椒18.8568万株、侧柏等常绿苗木25.792万株、冬青0.37万株),其中县直各部门及省、州属驻舟各单位(包括甘肃省法官学院、立永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峰代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舟曲县高速公路连接线项目建设指挥部)完成1.7610万株(参加义务植树人数2935人,每人植树6株),各乡镇、行政村完成义务植树42.6万株,舟曲林业局完成10万株,境内69座水电站完成13.95万株(电站按装机容量大小确定植树量)。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根据我县气候状况,确定每年3月的第一、第二周为义务植树周(3月1日—3月15日),义务植树工作在3月底全面完成。县直部门及省、州属驻舟各单位义务植树造林点为峰迭镇杜坝村后坡和城关镇乱石湾(植树责任区由县绿化办划定)。各乡镇、行政村义务植树造林点为乡村面山适宜造林绿化区域。各水电站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在植被遭破坏区域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各植树单位要在植树点树立标牌,标明树种、面积、株数、植树单位名称等信息。
四、造林技术要求
1、造林树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确定造林树种,水肥条件适宜栽植经济林果的地段全部栽植经济林果(苹果、梨、桃、花椒等),条件差的地段选择耐干旱、耐贫瘠的乡土树种造林(刺槐、臭椿、侧柏等)。
2、造林密度:经济林果(苹果、梨等)44—56株/亩,株行距为3m×5m、3m×4m,刺槐、臭椿、侧柏等生态林树种167株/亩,株行距为2m×2m,杨树、柳树74株/亩,株行距为3m×3m。
3、整地方式及规格:整地方式为穴状整地,整地规格为经济林果(苹果、梨等)0.5m×0.5m,刺槐、臭椿、侧柏等0.3m×0.3m。
4、苗木调运:县直部门及省、州属驻舟各单位义务植树造林所需苗木,由县林业局统一组织调运。各乡镇机关单位、行政村义务植树造林所需苗木,由乡镇林业站组织调运。舟曲林业局、各水电站义务植树造林所需苗木自行调运。造林苗木必须为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根系完好的一级优质壮苗。
5、栽植区域要求:杨树、柳树、侧柏、冬青主要在道路两旁栽植,建设绿色绿色旅游长廊,花椒主要栽植在适宜花椒生长的地埂,其它经济树种各村尽可能要集中连片栽植,形成规模,便于管理经营。
五、经费筹措
2018年全县义务植树计划栽植各类苗木68.311万株,县直部门、省州属驻舟各单位、各乡镇、行政村义务植树苗木44.3607万株,苗木费由县财政筹措解决。舟曲林业局、各水电站义务植树苗木费自行解决。
六、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由县绿化委统一领导,县直各部门及省、州属驻舟各单位义务植树活动由县绿化办负责安排,县林业局划定义务植树责任区并负责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各乡镇、行政村、辖区内水电站由乡镇政府负责安排,乡镇林业站划定义务植树点并负责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义务植树点确定后各乡镇政府要将植树点分布图报县绿化办(县林业局),以备实地检查验收。各植树单位要在植树点统一开展活动,管护工作由相应植树单位自行负责。各水电站义务植树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督促实施。
(二)明确目标任务。县直各部门及省、州属驻舟各单位、各乡镇、重点行政村和各水电站要动员每一名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将任务落实到人,原则上每人植树不得少于6株。要把义务植树与林业重点造林工程相结合,与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相结合,与抚育管护工作相结合,与生态修复治理相结合,确保义务植树任务如期完成。
(三)强化宣传动员。各植树单位要大力宣传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义务植树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并自觉履行,使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公益性、义务性家喻户晓。同时,要开展好干群义务植树、义务管护活动,确保义务植树成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配合协作,做好义务植树宣传、保障工作,确保义务植树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安全工作。各义务植树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在植树活动中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力度,落实好防护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义务植树单位在植树点完成整地(挖栽植穴)工作后,要报请林业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合格后方能调拨、栽植苗木。县、乡林业部门要对挖坑、栽植、浇水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义务植树工作完成后,各义务植树单位要将义务植树完成情况上报县绿化办,由县绿化委抽调国土、水电、林业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于5—6月份对全县义务植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任务完成好、建设质量高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完成任务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