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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80303-529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公开日期  2018-04-11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甘南发〔2018〕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辍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提高全县“两基”工作成果,提升义务教育整体水平,确保我县按时“脱贫摘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解决适龄儿童少年失辍学问题,依法依规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控辍保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控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学生为中心,着眼学生终身发展,紧盯失辍学突出问题,集中攻坚、专项整治、综合施策、重点突破,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坚持分类施教,根据实情,因地、因人制定特殊办法,分类有效施教,保证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三)目标任务。到2018年6月底,劝返失辍学生的40%;到2018年9月底,劝返失辍学生的80%;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劝返复学工作,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2019年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劝返成果,防止出现新的辍学学生,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100%,义务教育阶段零辍学,依法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工作职责

(一)乡镇政府职责。落实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机制、措施,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位。摸清辖区内各学段人口信息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学生入学情况,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措施,及时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劝返失辍学生复学,并及时跟踪掌握在外就读学生信息,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二)行政村(社区)、驻村工作队职责。全面掌握适龄学生入学状况和家庭状况,及时督促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掌握失辍学生动态去向,配合开展劝返复学工作。驻村工作队要全力配合乡、村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三)家长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送子女入学,逾期不送子女入学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教育行政部门职责。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资助政策、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确保入学有学位、上学有人教、生活有保障、学习有收获。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学籍管理,充分运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登记、整理、汇总、预警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五)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督政、督教、督学的职能作用,严格督导各级政府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辍学严重的乡镇进行“黄牌”警示,限期劝返整改。督查教育部门和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检查督导中小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

(六)学区(学校)职责。配合乡镇、村(社区)做好失辍学生动员劝返复学相关工作。准确掌握在校学生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信息,做好失辍学生信息统计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上报乡镇政府(村委会)、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已劝返学生的关爱教育,按照方便就近入学,通过分类指导、随班就读、单独编班、个别指导等方式,保证已劝返学生完成义务教育。

(七)扶贫部门职责。各项扶贫政策向有学生的困难家庭倾斜,以扶贫政策激励家长送子女入学的积极性。要积极主动的与教育、乡镇对接数据,指导乡镇及时修正错误信息,实现三家数据的统一准确。通过扶贫大数据平台,及时向各乡镇和教育部门反馈和预警学生辍学信息。

(八)统战、宗教部门职责。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准确统计已入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依法动员和劝返已入寺适龄儿童少年返校接受义务教育。禁止寺庙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处理。

(九)宣传部门职责。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一系列教育惠民政策,营造控辍保学舆论氛围。

(十)发改、国土、住建部门职责。将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规模和布局,为学校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学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预留、留足教育用地,实现城镇发展与学校建设同步进行。

(十一)财政部门职责。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经费,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控辍保学工作经费。

(十二)人社、工商质监部门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行业和个人雇佣童工的违法行为。定期不定期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对违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三)公安、司法部门职责。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权益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儿童少年案件,依法处理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十四)民政、残联部门职责。严格婚姻登记制度,依法杜绝早婚现象。做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依法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证等有关手续,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救助的各项保障政策。

(十五)卫生计生、食药监部门职责。加大学校卫生工作督查力度,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宣传和防疫工作。对残疾失能少年儿童进行医学鉴定。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零售店、药店假劣食品和药品的查处力度,维护师生健康。

(十六)团委、妇联职责。做好单亲家庭、孤儿、留守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工作,加强家庭妇女教育指导,关注关爱女童教育,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接受义务教育的结对帮扶工作。

(十七)文化部门职责。加强文化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经营娱乐活动场所,严肃查处KTV、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

三、具体措施

(一)排查摸底掌握实情。各乡镇、村(社区)组织力量进村入户,以村为单位彻底摸清6-15周岁人口信息,准确掌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入学和失辍学学生数,健全完善控辍保学档案资料,对失辍学学生要查明原因和去向,为开展劝返复学工作提供准确依据。对在本辖区以外学校上学的学生进行跟踪登记,查明学生就学的学校、年级、班级,并取得证明,作为脱贫验收的佐证材料。各乡镇要和教育、扶贫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比对、核实、修正有关数据,确保乡镇控辍保学档案、学籍管理系统和扶贫大数据平台有关数据协调一致、准确统一。排查摸底工作于2018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制定方案劝返复学。按照“一生一案”制定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辍学,不因学习困难而失辍学,不因对留守儿童关爱不到位而失辍学,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失辍学,不因家长或监护人不履行送子女上学的义务而失辍学,不因学生入寺而辍学。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设立控辍保学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各种造成失辍学现象的问题,对情节严重的单位、个人或家长向全社会曝光。

(三)因人施教留住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对劝返复学的每一个学生进行全面了解,准确掌握学生的知识基础、家庭状况、生活和学习上的主要困难,按照“一生一策”给予经济上的资助、生活上的关心、学习上的帮助、心理上的抚慰,合理确定返校后的年级和班级,不能因为学生学习基础差而产生厌学情绪,要明确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关爱、帮扶、教育责任,让返校复学的学生感受到老师的亲切、校园的快乐和集体的温暖,增加学校的吸引力,防止再次辍学。对于同一类型的批量学生,教育部门要按照“一批一策”研究确定就读学校,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学习起点、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也可以适当增加职业技术课程,让学生学有信心、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灵活运用评价方式,以毕业、结业或肄业等多种方式提高义务教育完成率,确保所有返校复学的学生“进的来、吃得饱、留得住、学得好”。

(四)加强失辍学生动态监管。学生无故一天不入校,由班主任教师做动员工作并向学校报告;两天不入校,由学校上门了解情况,再次做动员工作;三天不入校,由学校向乡镇政府、县教育局、县督导室书面报告失辍学学生信息,由督导部门向乡镇政府下发限期劝返通知书,返复学通知单并实施劝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动员、早劝返。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对失辍学及劝返情况,乡镇政府每周向县领导小组汇报,县领导小组每月向州领导小组汇报,因瞒报、漏报或汇报不及时,造成失辍学的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精准落实帮扶救助政策。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聚焦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重点对象,落实扶贫、教育资助、社会救助等政策,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团难而失学。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4月1日—4月10日)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各学校要明确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劝返复学、巩固提高的强硬措施,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控辍保学宣传动员活动方案,方案制定力求做到符合实际,重点突出,便于操作。同时,要对学生进行前途理想教育,在全社会营造“知识改变命运,学习成就未来”的浓厚氛围,继续加大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免除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

(二)摸底建档阶段(2018年4月11日—4月20日)

各乡镇驻村干部、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联系人、学校领导和老师对各乡镇辖区内学校未正常到校、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入户家访,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做到户籍系统、学籍系统、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有效、准确对接,完成逐级汇总。各乡镇务于4月19日前将摸底数据报县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三)劝返复学阶段(2018年4月21日—5月13日)

按照“一生一案”失辍学学生劝返要求,各乡镇要尽快进村入户,做通学生、家长思想工作,狠抓劝返复学,切实解决失辍学学生“进的来”的问题。各学校要加大排查力度,统计开学未到校的学生后分别报县教育局和乡镇政府。对个别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采取思想教育、经济救助、法律手段等各种有效措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就读。

(四)督查整改阶段(长期)

各乡镇、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深入分析学生失辍学原因,建立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及时上报劝返记录材料,提炼典型经验,撰写总结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审核。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力对各学校学生到校情况进行突击抽查,并及时联系相关乡镇,开展追踪“回头看”,掌握适时信息。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控辍保学作为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坚持州上统一协调、部门协同配合、政府主体责任、乡镇政府直接责任的领导体制。县上成立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四大班子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揽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县扶贫办主任、县民政局局长、县宗教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面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各乡镇控辍保学领导小组一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要靠前指挥,充分发挥统筹谋划、决策部署、沟通协调、狠抓落实的作用。

(二)加强督查考核。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舟曲县控辍保学工作督查方案》,抽调教育、纪检、督查、扶贫、宗教等部门精干力量开展多轮次全覆盖式的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各乡镇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向乡镇和各成员单位通报。对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责令整改。每年6月和11月对各乡镇控辍保学工作进行考核,作为县政府考核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年底脱贫攻坚考核验收时,若建档立卡户学生出现辍学,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严格责任追究。县纪委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制定《舟曲县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弄虚作假进行严肃追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制定控辍保学宣传工作方案,多渠道、多媒体、多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社会营造控辍保学的浓厚氛围。

中共舟曲县委办公室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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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成立舟曲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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