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政办知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  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正文

 索 引 号  20191207-180224-447
 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舟曲县妇幼健康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8-06-21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妇幼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舟曲县妇幼健康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来瑞香 副县长

副组长:李晓娟 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陈舟芳 县编办主任

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刘雪林 县教育局局长

郭永辉 县民政局局长

刘春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建俊 县财政局局长

仇为民 县人社局局长

任秀红 县妇联主席

李土生 县总工会主席

罗海芬 县卫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在县卫计局下设办公室,罗海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县妇幼健康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召开全县妇幼健康工作专题研究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或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分析问题,协调解决困难,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落实率等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纳入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靠实工作责任。

2.县卫计局:负责全县妇幼健康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和《2011—2020年甘肃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牵头制定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定期考核。制定加快发展妇幼健康工作的政策措施、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成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做好妇幼健康工作的督查指导,帮助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解决实际问题,将妇幼健康纳入公共卫生体系。负责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组织妇幼健康相关工作的考核验收,做好“禁止两非”监督管理,加强终止妊娠药品、药械管理。负责妇幼健康宣传教育,普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科学知识,做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严格控制痴呆傻人生育,最大限度减少出生婴儿缺陷率。

3.县发改局:把妇幼健康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配合县卫计局向国家、省、州争取妇幼健康建设项目和政策支持,跟踪、指导、督促项目的实施。

4.县财政局:把妇幼健康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建立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妇幼健康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

5.县编办: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结合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并逐年考聘缺编人员。

6.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及健康教育,宣传并动员新婚男女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对贫困妇女儿童进行救助。

7.县教育局: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儿童和青少年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工作,协助县卫计局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落实体检、膳食营养管理、消毒等工作,幼儿园保健医配备符合要求,查处非法托幼机构并进行取缔。

8.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流动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工作。把好申报户口查验《出生医学证明》关,严厉打击非法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行为,配合县卫计局等部门做好“禁止两非”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查处非法接生。

9.县妇联:开展女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妇女提高健康保护意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确定的妇女儿童健康目标。

10.县总工会: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督促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落实国家关于女职工保健工作的相关规定。

11.县人社局:支持和指导县卫计局加强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并落实引进人才措施,制定鼓励妇幼健康专业人员到基层工作的相关政策。依法监督企业单位,严禁非法使用童工;掌握企业单位女工就业状况,按国家规定为职业妇女提供健康保障;督促企业定期组织职业妇女到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进行妇女病普查。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舟曲县投保机构存款保险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全县森林督查和森林资源管理卫片执法案件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米乐,M6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