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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80227-289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舟曲县2018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8-06-25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舟曲县2018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舟曲县2018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有效巩固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结合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现状和任务,特制订舟曲县2018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方案。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资金、以路定补、分类补助”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分级负责、权责统一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落实管理养护责任、资金、人员,实现管理养护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最终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范围

全县共有干线路79公里(列入管护30公里),县道8条290.256公里,乡道9条98.47公里,村道139条562.02公里进行全面养护,其中已有5条提升为省道,但省公路管理局对提升后的省道管养责任未明确,所以管养任务以原有里程管养。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需求

根据《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结合县情实际,养护资金需求如下:县道总里程290.256公里,养护责任人95人,养护标准3800元/年/公里,养护经费110.3万元;乡道总里程98.407公里,养护责任人24人,养护标准2500元/年/公里,养护经费24.67万元;村道总里程562.02公里,养护责任人139人,养护标准650元/年/公里,养护经费36.53万元;干线公路养护责任人3人,养护经费4.5万元;景区公路养护责任人20人,养护经费24万元。全县共需养护管理责任人281人,需养护经费200万元。(其中:养护管理责任人巴藏乡3人、曲瓦乡8人、大峪乡10人、立节镇9人、憨班乡7人、峰迭镇15人、坪定乡12人、江盘乡14人、城关镇11人、东山镇19人、南峪乡6人、大川镇7人、果耶乡24人、八楞乡14人、武坪乡11人、插岗乡11人、拱坝乡15人、曲告纳镇35人、博峪镇27人、干线路3人、景区路20人)。景区路养护管理人员确定、管理办法制定和考核由县旅发委负责。

四、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路政管理总体要求

(一)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总体要求

按照“安全、畅通、整洁”的通行要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应达到:路基边坡稳定、路肩整洁,排水畅通;路面整洁、行车舒适;构造物、桥涵等结构完好;沿线设施完善,无侵占、破坏道路现象。具体要求:

1.路基:路肩坚实、整洁;边坡稳定、平顺;排水设施通畅;涵洞洞身、涵底及进出口完好,无淤塞。

2.路面:保持清洁、无坑洞,接缝无破损;路面平整,无坑槽。

3.桥梁:桥头连接顺适,桥面平整;栏杆、伸缩缝、支座完好,泄水孔畅通、伸缩缝无杂物;墩台等实体无损坏、变形等病害。

4.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沿线标志完整、牢固、醒目;标线齐全,防护设施完好。

(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管理农村公路。

1.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从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地起至向外的距离),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

2.在农村公路桥梁和渡槽周围200米以及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不得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渡槽安全的活动。

3.保护好路产路权。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架设、埋设各种管道、电缆等设施。

4.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建筑材料等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行为。

5.超过设计通行标准的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在农村公路、桥梁上行驶。

6.禁止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根据《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养护条例》,进一步明确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局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管理养护原则,负责县域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协调和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其设施保护工作;制定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安排建议方案。

(二)县乡公路管理站在县交通运输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实施辖区内县、乡公路路政巡查和路政管理工作,对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对乡、村公路、桥梁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指导和检查乡镇建立、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

(三)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具体承担所在乡镇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负责乡、村公路管理养护技术指导工作;负责起草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年度乡、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四)各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和民主决策的原则,具体承担其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安”政策宣传,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开展日常养护工作,保护好村道路产路权。

六、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各乡镇要不断完善本级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机制,明确管理养护范围、任务、职责、标准,落实管护人员,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以调查公路病害、安全隐患排除、路域环境整治、维修保养等为重点,对辖区所有公路及其设施进行全面养护,推动公路路况水平上新台阶。加强对路面、沿线设施及绿化的管理养护,做到全面管养、科学管养。针对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按照“统一规范、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逐步增设必要的标志标牌。对破损的标志标牌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非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和路域环境美观。加大对农村公路路况的巡查排查力度,重点针对沿山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车流密集路段以及雨雪天气时段等,定期上路巡查排查,及时清理路面抛洒物和障碍物,及时修复水毁、坑槽路面。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应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发生水毁、塌陷、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事件的应急、抢修、救援、疏导等保障方案,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同时,要按照“标准统一、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更新及时、上下衔接”的原则,加大日常管理养护的技术手段运用。

(二)深入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活动。各乡镇每年要集中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活动。重点以调查公路病害、安全隐患排除、路域环境整治、维修保养等为重点,对辖区所有公路及其设施进行全面养护。全面治理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私搭乱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加大农村公路清扫保洁工作力度,着力营造整洁、规范、畅通的县域公路环境。要按照“建设一条路、养护一条路、美化一条路”的要求,结合项目整合持续抓好农村公路绿化建设,努力扩大农村公路沿线绿化总量,并加强对苗木接掌管护,实现乔灌花草合理搭配,做到绿化与美化、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整体水平。

(三)持续加大农村公路治超力度。各乡镇要坚持把农村公路治超工作作为全县治超工作的深化和延伸,根据农村公路技术等级,科学设置限载、限高、限宽等固定设施,有效防止超限、超高、超宽、超长标准的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强有力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于文件印发之日起10日内将本乡镇养护管理责任人花名册报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王平忠;联系电话:0941—5122346)。

(二)强化资金保障。公路养护工作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密切政府和群众的“德政工程”。养护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公路日常养护资金。

(三)抓好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运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营造爱路、护路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乡、村公路综合养护管理具体办法,明确养护目标,签订养护责任书,对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强指导和检查。县政府将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经济目标考核内容。对没有完成养护任务、公路失养破损严重,养护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将暂缓或停拨养护资金。各乡镇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行政村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切实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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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印发《舟曲县投保机构存款保险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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