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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80227-985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舟曲县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8-07-09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舟曲县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舟曲县委办公室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舟曲县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确保我县创建示范活动依规有序开展,根据《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 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字〔2018〕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州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集中清理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全面清理各级各类创建示范活动,建立健全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创建示范活动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清理要求

(一)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有关社团)开展的,面向各乡镇、各部门或者各系统各行业的创建示范活动。上述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也纳入清理范围。

全县各级党组织面向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各单位面向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不纳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原则。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或者省委、省政府文件有明确规定。对于创建示范活动,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或者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一律取消;凡是创建示范活动对象相同、内容相近、标准相似的,一律合并;凡是已完成阶段性目标、与中心工作脱节、推动工作作用不明显、缺乏群众参与的,责令及时退出;凡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令及时撤销。

作为保留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中,须有明确的文号,以及明文提出开展相关创建示范活动的要求。政策法规中没有明确提出相关要求,只是根据对文件精神的理解而开展创建示范活动,该文件不作为保留依据。拟合并的各项活动,必须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保留依据;对没有保留依据的活动,不得提出建议合并的意见。根据从严清理、切实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的原则,对即使有多家主办单位分别开展的活动,如果符合上述要求,也要认真研究提出合并开展的意见。

(三)清理重点。按照统一领导、自上而下、分步实施、从严从紧的要求,对创建示范活动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是清理面向企业开展、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面向全县开展、加重基层负担的创建示范活动。

三、实施步骤

集中清理工作分部署安排、自查自纠、汇总审核、公开目录和建立长效机制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安排(2018年4月下旬)。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小组”)要按照省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州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州协调小组”)要求,研究制定全县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广泛动员,明确开展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工作要求、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等,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及县协调小组要求,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靠实工作责任,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自查自纠(2018年4月—5月)。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要牵头抓总,对县级创建示范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提出建议保留、建议合并、建议取消三类处理意见。各乡镇、各部门对本单位牵头组织或承办的创建示范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提出建议保留、建议合并、建议取消三类处理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填写《舟曲县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舟曲县拟保留或合并的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和《舟曲县创建示范活动自查自纠项目汇总表》。5月中旬前,完成省州和县级及以下创建示范活动自查自纠工作。

(三)汇总审核(2018年5月—7月)。5月中旬前,各乡镇和单位以党委、政府或部门名义将省级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情况,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上报州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5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将州级及以下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情况,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以县委、县政府上报州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公开目录(2018年11月—12月)。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州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创建示范活动目录,向社会公布批准保留的我县创建示范活动目录。

(五)建立长效机制(2019年1月以后)。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总结集中清理工作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两级审批制度、综合考评机制、动态调整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惩戒问责机制,推动全县各级各类创建示范活动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展。

四、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县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舟曲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黄蓬勃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来瑞香 副县长

张庆民 县委办公室主任

全旦交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仇为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成 员:冯晓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管办主任

罗 杰 县经信局局长

郭永辉 县民政局局长

王建俊 县财政局局长

刘荣锋 县审计局局长

苏平生 县人社局副局长

县协调小组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办公室,苏平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五、责任分工

县协调小组负责全县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等事宜。在县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的日常工作,负责县级创建示范活动自查自纠工作,汇总审核各乡镇、各部门报送的清理规范情况;公布全州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我县创建示范活动目录;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做好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

各乡镇、各部门具体承担本乡镇、本部门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及时报送清理规范情况。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创建示范活动。

社会组织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纳入各部门清理规范工作统一安排,其中,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的部署安排和自查自纠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清理规范工作的部署安排和自查自纠由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县民政局、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工作,将其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及州委实施细则,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确保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依规有序开展,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进行周密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担当,积极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主责、亲自抓,切实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控工作质量。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理政策,认真把握清理范围、原则、标准和程序,不得擅自变通。要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凡未按时报送清理规范情况的,一律视为没有拟保留的创建示范活动,并由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约谈、通报批评。

(四)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两级审批制度,县级创建示范活动由州委州政府负责审批,县委、县政府负责审批县级以下单位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原则上不得新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在创建示范活动中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甘肃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五)严肃监督问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主动听取各方面对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各乡镇、各部门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创建示范活动中发生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处理。县审计局要将创建示范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审计内容,严格进行审计。

(六)加强舆论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适时向社会宣传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政策精神、重要意义以及阶段性工作成果,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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