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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1207-180207-137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舟曲县联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8-08-03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舟曲县联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舟曲县委办公室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舟曲县联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州县联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字〔2018〕59号)和州发改委《关于转发<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市县两级联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州发改代赈〔2018〕299号)要求,为全面做好全县今后三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切实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完成“十三五”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实现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目标。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切实发挥乡镇主导作用和搬迁户主体作用,引导贫困户自觉主动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努力建设新家园,尽快实现自我发展脱贫致富。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动员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二)量力而行,严守红线。严格执行省上易地扶贫搬迁“1+4”工作方案,牢牢守住实施搬迁的建档立卡群众必须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人均建房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人均建房自筹资金控制在0.25万元以内、融资平台承接资金不得由搬迁群众偿还等四条政策红线。对于1人或2人搬迁户,采取与幸福院、养老院共建或建设集中公寓等措施。按照城镇购房安置的建筑面积标准和全县房地产市场行情及县情乡情实际制定的人均住房面积补助标准进行货币安置,由群众自行购置相应面积的城镇商品房。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推进农民生活方式、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市民化,有效提升城镇化水平。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安置区域,合理确定搬迁重点和规模,使扶贫搬迁规划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美丽乡村、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盘活固定资产存量和主导产业发展相结合,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与当前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有机融合和统一。

(四)突出重点,统筹安排。遵循“安居与乐业并举,搬迁与脱贫同步”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安置和就近安置相结合的搬迁模式。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筹兼顾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机制,着力拓宽筹融资渠道。坚持以有搬迁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努力做到应搬尽搬;对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同步搬迁。

(五)创新机制,发展产业。把发展产业作为搬迁群众脱贫致富的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制定各安置点产业发展规划,根据群众自身条件和家庭情况,因户施策,制定“一户一产业”脱贫发展方案。加大对搬迁群众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落实贷款等方式,帮助群众解决产业发展资金,着力解决搬迁后的脱贫问题,使搬迁群众真正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确保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二、建立联合办公推进工作机制

(一)加强县级分管和包乡领导包抓工作。实现县级分管和包乡领导对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乡镇包抓联系全覆盖。

(二)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县发改局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管单位,定期到各安置点指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及时整改落实。

(三)层层靠实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县级分管和包乡领导抓督促检查,各乡镇抓具体落实。

三、目标任务及包抓领导

(一)2016年目标任务

2016年第一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涉及2个乡镇2个村102户489人(建档立卡户24户105人),其中:曲告纳镇莫诺村西周组81户410人(建档立卡户18户84人)搬迁至莫诺村西周组河坝安置点,憨班乡汗拜拉啊村道沟组21户79人(建档立卡户6户21人)搬迁至汗拜拉啊村道沟组关山坝安置点;项目总投资183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0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92万元、政府投融资平台资金1072.9万元(专项建设资金53万元,地方政府债102万元,长期低息贷款341.3万元,低息贷款576.6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3.1万元、群众自筹414万元(建档立卡户农户自筹24万元,非建档立卡户农户自筹390万元)。截至目前,憨班乡汗拜啦啊村道沟组6户建档立卡户已搬迁入住,曲告纳镇莫诺村西周组18户建档立卡户已完成选房,正在抓紧基础设施建设;后续产业发展每户安排2万元结合脱贫攻坚“一户一策”由乡镇负责实施;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还未开展。

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成立县级督查整改组,按照安置点主要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限时整改,挂牌销号。协调各相关单位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包片领导蹲点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加快项目进度,及时组织群众搬迁入住。后续产业发展要尽快将商铺招租,及时将租金分配到户,确保群众稳定脱贫。同时,制定易地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方案。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前组织群众搬迁入住,8月底产业资金到户,并动员开展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

憨班乡汗拜拉啊村道沟组安置点:

县级包抓领导:丹正昂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宏钟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志明 县公安局局长

责 任 单 位:县发改局,憨班乡党委、政府

责 任 人: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刘鹏武 憨班乡党委书记

杨亚春 憨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曲告纳镇丁字河口安置点:

县级包抓领导:丹正昂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郭永林 县法院院长

责 任 单 位:县发改局、曲告纳镇党委、政府

责 任 人: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薛兴和 曲告纳镇党委书记

杨玉龙 曲告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6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涉及博峪镇尖地、开麻等村零散搬迁户383户1599人(建档立卡户300户1140人)。其中:尖吉村46户218人(建档立卡户21户87人)搬迁至尖吉坝安置点;开麻村53户296人(建档立卡户16户65人)搬迁至尖吉坝安置点;项目总投资8608.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14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29.5万元、政府投融资平台资金5670.4万元(专项建设资金570万元,地方政府债1110.4万元,政策性贷款3990万元)、县级配套23.8万元、低息贷款830万元、群众自筹715万元(建档立卡户300万元、非建档立卡户415万元)。截至目前,开麻村住房建设已完成,尖地村住房建设完成90%,基础设施正在抓紧实施;峰迭新区货币化购房安置179户已搬迁入住,1—2人自建户已搬迁入住;后续产业发展已购置商铺以租金分配方式和户均补助2万元结合脱贫攻坚“一户一策”由乡镇负责实施;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还未开展。

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成立县级督查整改组,按照安置点主要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限时整改,挂牌销号。协调各相关单位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包片领导蹲点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加快项目进度,组织群众搬迁入住。后续产业发展要尽快将商铺招租,及时将租金分配到户,确保群众稳定脱贫。同时,制定易地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方案。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组织群众搬迁入住,12月底前将商铺租金分配到户并开展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

博峪镇尖地村、开麻村安置点:

县级包抓领导:丹正昂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梁建军 县政府副县长

高永新 县政协副主席

责 任 单 位:县发改局,博峪镇党委、政府

责 任 人: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金银莲 博峪镇党委书记

白永健 博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峰迭新区安置点:

县级包抓领导:丹正昂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冯世德 县委常委、副县长

责 任 单 位:县发改局,曲瓦乡、巴藏乡、大峪乡、立节镇、

憨班乡、峰迭镇党委、政府

责 任 人: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各相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分散安置:

县级包抓领导:丹正昂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责 任 单 位:县发改局,曲瓦乡、巴藏乡、大峪乡、立节镇、

憨班乡、峰迭镇党委、政府

责 任 人: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各相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二)2017年目标任务

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涉及14个乡镇零散建档立卡户540户2120人。依托小城镇建设,分别在峰迭新区、大川镇龙江小区、曲告纳镇丁字河口宏达安居小区集中安置。其中:立节镇、巴藏乡共7户以货币化安置方式在立节镇桃园小区购房安置;峰迭镇、坪定乡、江盘乡共47户以货币化安置方式在峰迭新区购房安置;东山镇、南峪乡、大川镇、果耶乡、八楞乡共141户以货币化安置方式在大川镇龙江小区集中购房安置;武坪乡、插岗乡、拱坝乡、曲告纳镇共215户以货币化安置方式在曲告纳镇丁字河口集中购房安置;其余130户家庭人口1—2人的建档立卡户采取投亲靠友、插花安置方式进行安置。项目总投资13277.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120万元、省级专项建设基金1060万元、地方政府债2064.9万元、长期低息贷款7420万元、农户自筹559万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县级配套53.6万元。截至目前,峰迭新区已货币化购房安置47户;曲告纳镇丁字河口宏达安居小区完成94套住房建设,已签订购房协议待竣工验收后组织入住;立节镇桃树坝、大川镇龙江小区、曲告纳镇丁字河口安置点和插花安置自主建房搬迁户正在抓紧建设;后续产业发展为搬迁户修建农贸市场和户均补助2万元结合脱贫攻坚“一户一策”由乡镇负责实施。

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成立县级督查整改组,按照安置点主要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限时整改,挂牌销号。协调各相关单位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包片领导蹲点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加快项目进度,组织群众搬迁入住。后续产业发展要加快农贸市场建设,及时招商出租,确保群众稳定脱贫。同时,制定易地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方案。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自建户完成入住,农贸市场完成主体;2019年7月底前三个集中安置点搬迁户完成入住,农贸市场建设完成并将租金分配到户。同时,开展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

峰迭新区安置点:

县级包抓领导:丹正昂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冯世德 县委常委、副县长

责 任 单 位:县发改局,江盘乡、坪定乡、峰迭镇党委、政府

责 任 人: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各相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立节镇桃树坝安置点:

县级包抓领导:丹正昂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冯世德 县委常委、副县长

责 任 单 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巴藏乡、立节镇党委、政府

责 任 人: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薛闵建 县住建局局长

各相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大川镇龙江小区安置点:

县级包抓领导:丹正昂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冯世德 县委常委、副县长

责 任 单 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东山镇、南峪乡、大川镇、

果耶乡、八楞乡党委、政府

责 任 人: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薛闵建 县住建局局长

各相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曲告纳镇丁字河口安置点:

县级包抓领导:丹正昂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冯世德 县委常委、副县长

责 任 单 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武坪乡、

插岗乡、拱坝乡、曲告纳镇党委、政府

责 任 人: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薛闵建 县住建局局长

马志文 县国土局局长

各相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分散安置:

县级包抓领导:丹正昂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责 任 单 位:县发改局,江盘乡、东山镇、南峪乡、大川镇、

果耶乡、八楞乡、武坪乡、插岗乡、拱坝乡、

曲告纳镇党委、政府

责 任 人: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各相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三)2018年项目

2018年,舟曲县计划搬迁277户1025人,搬迁对象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货币化购房安置204户920人,插花安置73户105人。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紧盯2018年搬迁分解任务,全面加快搬迁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实现目标任务。

1、货币化安置(204户920人),在建安置点3个,涉及12个乡镇。

主要措施:督促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立节镇、大川镇、曲告纳镇分别建设一座农贸市场,以平分摊位或租赁分红的形式实现搬迁户稳定增收。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已建成项目的竣工验收,2019年10月底前组织群众搬迁入住。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农贸市场建设并确保群众受益。

立节镇桃树坝安置点:

县级包抓领导:丹正昂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冯世德 县委常委、副县长

责 任 单 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巴藏乡、立节镇、

大峪乡党委、政府

责 任 人: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薛闵建 县住建局局长

各相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大川镇龙江小区安置点:

县级包抓领导:丹正昂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冯世德 县委常委、副县长

责 任 单 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大川镇、南峪乡、果耶乡、

江盘乡、坪定乡、东山镇、城关镇党委、政府

责 任 人: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薛闵建 县住建局局长

各相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曲告纳镇丁字河口安置点:

县级包抓领导:丹正昂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冯世德 县委常委、副县长

责 任 单 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曲告纳镇、

拱坝乡党委、政府

责 任 人: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薛闵建 县住建局局长

马志文 县国土局局长

各相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2、插花安置(73户105人),涉及10个乡镇。

主要措施:督促搬迁群众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制定和落实后续产业发展方案。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已建成项目的质量鉴定,2019年7月底前组织群众搬迁入住。2019年12月底前确保后续产业发挥效益群众受益。

分散安置:

县级包抓领导:丹正昂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责 任 单 位:县发改局,巴藏乡、大峪乡、立节镇、峰迭镇、

坪定乡、江盘乡、城关镇、东山镇、大川镇、

果耶乡、曲告纳镇党委、政府

责 任 人: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各相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四、保障措施

为切实抓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搬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抓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全面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分类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等工作,研究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查指导各安置点有效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及时掌握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完成情况,以及搬迁入住、后续发展情况,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年度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县政府负总责、办公室统筹、乡镇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整合资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共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服务、监管、督导”的要求,主动作为、善于作为,将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资金安排计划、项目计划,同时按照“要件齐全、简化程序”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顺利实施。

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及政策宣讲等,负责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

的具体问题。

县发改局:负责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和实施方案报批工作,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并下达投资计划。会同县扶贫办开展监督、考核、评估等工作。会同县财政局监管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使用。

县扶贫办:负责提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及分布,精准确认年度搬迁对象,负责搬迁人口脱贫相关工作,并对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销号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拨付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监管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基金和政策性贴息贷款,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对接,落实地方债务额度,研究提出政府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方案,负责制定并落实《舟曲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经常性监管。

县国土局:负责研究制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土地政策,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安排好易地扶贫搬迁用地指标,组织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等政策措施,负责督促指导搬迁群众旧宅基地、旧村庄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

县住建局:依托小城镇建设规划,负责对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选址、规划审批、房型设计、垃圾污水设施的配套及安置房屋统建等工作,负责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县教育局:负责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规划,优先安排安置点中小学、幼儿园项目,保障搬迁户子女就近方便入学。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及社区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人社局:负责搬迁群众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安置点外道路配套建设,负责做好相关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县水电局:负责搬迁群众饮水安全及相关水利设施建设,负责相关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县农牧局:负责积极帮助和指导迁出区及安置区农牧产业项目实施,扶持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

县林业局:负责对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中确需占用林地的优先办理林地手续,支持迁出区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项目,支持迁出区生态修复和林业产业发展。

县卫计局:负责搬迁户基本公共服务、计生政策的转移接续工作,优先安排安置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县易地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承接省级融资平台资金,确保相关资金物理隔离、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台账管理、精细核算。同时,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及时拨付到位,负责集中偿还银行贷款。

县公安局:负责搬迁群众户籍迁移相关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审计监督。

县税务局:负责研究落实县级权限范围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和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县旅发委: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源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扶持旅游资源丰富、适宜发展旅游业的安置区发展旅游经济。

县电力公司:负责安置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根据易地扶贫搬迁推进实施情况及时做好供电服务。

县劳务移民局、经信局、环保局、文广局、民宗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制办、金融办: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各驻村帮扶单位: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助开展帮扶产业培育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易地扶贫搬迁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具体实施。乡镇长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抽调3人以上组成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搬迁对象宣传动员与审查确定、安置区选址、安置用地落实、实施方案编制,制定搬迁户脱贫计划,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工程安全合规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物理隔离、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台账管理、精细核算。抓好住房分配、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注重发展后续产业。2016年和2017年落实的老城区、峰迭新区商铺及2017年、2018年在峰迭新区、立节镇、大川镇、插岗乡、博峪镇修建的5座农贸市场,均以租赁方式收取租金,租赁事宜由县易地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统一负责,收取的租金由县易地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并以产业分红的形式分配给易地扶贫搬迁户。

(四)强化督查考核。一是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按照“旬调度、月通报、季检查、年考核”的总体部署,各乡镇每10天向县发改局报进度,县发改局每月一通报,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督办会和调度会,年终对当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二是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采取重点抽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确认、年度计划实施、信贷资金及项目资本金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精准脱贫责任制考核依据。三是充分运用检查考核评估结果,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乡镇,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工作进度滞后的乡镇实行预警通知、约谈提醒和诫勉谈话;对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启动问责程序;县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五)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利用省级融资平台,通过专项建设基金和地方政府债券注入资本金,撬动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长期低息贷款,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合力,集中攻坚。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加大资金整合投入力度,通过整合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财政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资金以及交通、农业、水利、国土资源、教育、卫生、林业、电力、社会发展、城镇建设等专项资金,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为易地扶贫搬迁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六)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坚持公开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工作程序、分配结果;坚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遵照省级管理要求执行,不层层切块分配;坚持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和县级财政报账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扶贫资金到户扶持机制,采取多种方式确保扶贫对象得到有效扶持。严禁随意调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财政、审计和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行为。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扶贫资金阳光运行。

上一条:关于成立舟曲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成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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