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舟曲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舟曲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2014—2020年)》及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补充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灾害发生情况,在对全县2019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预防、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行业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2019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分析
1.地质环境因素。舟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缘,西秦岭西翼与岷山山脉交汇处,境内山峦重叠,山高谷深,坡陡流急,构造活动强烈,走向断层发育,生态地质环境脆弱,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现象分布广泛,属地质灾害易发高发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2.诱发因素
(1)降水。近年来全县旱涝交错天气频率增高,导致地质灾害频发。进入汛期后,可能出现局地短时集中高强度降雨、局部强暴雨或长时间降雨等极端异常天气,直接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2)地震。近年来我县周边地区发生地震的频率增大,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概率随之加大,在地震影响下大量地质灾害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
3.人类工程活动因素。工程活动强度和范围持续加大,对地质环境扰动更加强烈。尤其是在建公路沿线边(斜)坡、各类工程建设现场、废弃矿点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公路施工弃渣弃土极易形成泥石流物源。部分建设项目缺乏完善的排水设施、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或加载等问题,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育趋势预测。综合全县地质环境条件、降雨趋势预测、地震及人类工程等因素影响分析,预测2019年地质灾害发育频次及危害程度较2018年略有上升。
从时段分析,预测地质灾害高易发期为5—10月主汛期,主要诱发因素为降雨,地质灾害类型以泥石流、滑坡、崩塌为主;较易发期为2—4月农业灌溉用水期,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1月、11月、12月为地质灾害低发期,主要诱发因素以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
(三)主要危险区分区
1.滑坡、泥石流灾害危险区(Ⅰ级)。该区分为武坪—南峪、大川—东山、果耶、八楞—曲告纳4个亚区,总面积602.68K㎡。区内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环境条件差,各亚区均处于断裂构造带上且次级断裂发育,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
2.滑坡、泥石流灾害次危险区(Ⅱ级)。该区分为曲瓦—巴藏、立节—大峪、憨班—峰迭、武坪—插岗、拱坝—曲告纳5个亚区,总面积1709.22K㎡。区内地质环境条件较差,断裂发育,植被覆盖率小于60% ,滑坡大部分处于不稳定状态,对坡体及坡脚居民均构成直接威胁;暴雨等自然灾害频繁,泥石流易发程度高,严重威胁着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危害公路、耕地等。
3.滑坡、泥石流灾害低危险区(Ⅲ级)。博峪镇西南部林区,面积671.8K㎡,区内地质环境较好,植被覆盖率在60%以上,人口稀少,危害较小。博峪镇东北部林区,植被覆盖率相对较低,人类活动对山体植被破坏较大,较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灾害。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对舟曲县2019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区段)进行划定(详见附件)。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全县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9月。
(二)滑坡、崩塌、地裂缝。该类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降水诱发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灾害具有滞后于降水的特点,5—10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应全年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责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和检查。县自然资源、水务、气象、住建、交通、通讯、电力、文体广电和旅游、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应急演练、临灾避险等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责任制,追究相关行政领导和防灾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群策群防体系建设。县自然资源局要组织力量,协助地质灾害多发区的乡镇政府建立群测群防体系,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指导组织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至少组织开展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乡镇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和临灾应急避险能力。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不断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加快县自然灾害预警指挥中心和地质灾害监测站的技术、装备建设,依托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落实应急专家库建设,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三)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舟曲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目标责任人职责(试行)》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统筹各方资源,协调对接各项规划,同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构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县自然资源局、地震局、气象局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和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加强雨情、水情、震情分析研判,强化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力争实现地震、暴洪次生地质灾害“零伤亡”目标。对省、州相关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要及时传达到乡镇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对县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联合预报。县融媒体中心要增加舟曲有线电视台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频次,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全面做好预警防范工作。
(四)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各乡镇和县自然资源、水务、交通、文体广电和旅游等部门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同步开展防灾减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防灾明白卡填写发放等工作。山区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地面塌陷、尾矿库和废渣堆场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公路沿线要重点巡查高开挖边坡滑坡崩塌灾害隐患点;旅游景区要重点巡查可能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查出的隐患点,要设立鲜明的警示标志,向责任单位和有可能受威胁区域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严格落实“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及时复查”的“三查”制度,“三查”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五)抓好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落实。县自然资源局和应急管理局在汛期要实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灾情险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要尽快赶赴现场,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视灾害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灾情速报制度规定,迅速将灾情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及时上报上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事发地乡镇政府要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或进行避让,并按要求如实规范上报灾情。
(六)扎实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县自然资源局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乡镇政府要及时上报县自然资源局汇总后申报予以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日常巡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和防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要求、规范规程,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水平。
(七)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乡镇及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应急管理、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要在可行性研究评估、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审关,必须进行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经审查批准的评估报告中的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意见和建议,落实具体的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
(八)持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任何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功预报并避免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各乡镇要按照《舟曲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目标责任人主要工作职责(试行)》的有关要求,做好本辖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附件:舟曲县2019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区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