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政办知〔2020〕15号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充分发挥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
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是国家针对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发挥涉农资金规模效益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加强涉农资金管理,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快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步伐。自2016年全县试点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以来,相关部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打赢脱贫攻坚战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动扶贫项目落地实施,为整县脱贫摘帽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情况看,一些部门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理解不透彻,项目安排不精准,各行其是、各自为战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涉农资金规模效益的发挥。各部门要站在实现高质量脱贫、加快乡村振兴步伐的大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摒弃部门利益至上的狭隘观念,全力以赴做好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推进涉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严把政策标准,健全完善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机制
《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明确指出“不得以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为由限制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不得考核贫困县约束性任务完成情况”。《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要求“各地着力治理对整合试点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的问题,对查实的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见人见事,严肃追究责任”。在国家三令五申,取消限制统筹整合的规定,加强扶贫领域作风整治的大环境下,仍有个别部门以上级主管部门专项考核为由,拒不整合涉农资金,甚至在不汇报、不请示的情况下擅自安排实施项目,导致资金无法整合。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机制,按照“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和“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优先用于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乡村旅游、特色种养等产业发展项目。各部门所有涉农资金(包括未经过财政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的涉农资金)在使用前,必须向县政府汇报请示,由县上根据脱贫攻坚年度总体规划研究是否整合,对不请示、不作为导致资金应整未整或造成资金滞留等软抵制行为,或未请示擅自实施项目的,县上将不安排审计部门开展项目竣工审计,尤其将资金安排用于涉农资金整合有关“负面清单”事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严格规范程序,着力提升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效益
为强力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抓好整合方案制定,规范做好备案和调整等工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县财政局按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测算当年可用于整合资金的规模,并及时反馈县扶贫办,会同县扶贫办编制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按项目进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及时拨付资金,应整合而未整合的资金不得拨付,坚决把好资金整合和拨付关口;县扶贫办要根据脱贫攻坚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紧盯群众持续增收,稳定脱贫的目标,与相关行业部门密切配合,重点谋划一批旅游扶贫、产业扶贫等项目,进一步充实完善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根据整合资金规模制定具体项目计划,与县财政局共同负责编制整合资金使用方案,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各相关涉农部门要主动向县政府汇报本单位当年涉农资金下达情况,做好本行业领域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具体计划制定工作,严格按照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组织实施好项目,配合做好验收等工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程序,把握时限要求,县财政局、扶贫办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编制完成后,分别报县委、县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3月31日前完成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备案工作。整合方案在年度实施过程中允许调整一次,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和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调整完善,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于8月31日前上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对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调整后收到的相关涉农资金,可另行编制补充方案按程序审核备案,确保实现涉农资金“应整尽整”,切实发挥涉农资金最大效益。对不配合整合、逃避整合、拒绝整合的单位,将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