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政办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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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qxrmzf/2020-00092
 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舟曲县城区交通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0-03-03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舟政办知〔2020〕17号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舟曲县城区交通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属驻舟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老城区智能交通、智慧停车和公用型停车场建设,健全完善新老城区交通基础设施,规范新老城区车辆停放秩序和交通秩序,有效解决城区停车难、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提高城市公共资源利用率,提升城市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舟曲县城区交通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冯世德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红兵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勇军    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长

郭永辉    县住建局局长

杨兴林    县执法局局长

赵剑刚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晓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闫朝辉    县发改局局长

王建俊    县财政局局长

杨爱民    县运管局副局长

李生辉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景  峰    县电信公司经理

陶智全    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王勇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区交通规范化管理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杨兴林、李生辉、景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按照各自分工,分别做好城区交通管理、停车场建设运营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公安局:会同县执法局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新老城区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泊位等;科学规划建设智能交通体系,合理规划临时停车泊位和道路标志标线施划设置;配合电信部门建设智慧停车位,有效提高车辆管控和运行效率;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加大道路交通执法力度;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

县住建局:启用新老城区已建成停车场,协调相关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公共场地改造为停车场,在新老城区规划建设停车场,有效解决停车场地紧缺问题。

县执法局:会同县公安局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办法;按照“限时停车,超时收费”的原则,市场化管理停车场,做好停车场管理运营工作;会同县公安局精准盘活新老城区停车位资源;整治以车为市、背篼市场等占用道路资源等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住建局启用已建成停车场;配合县执法局整治以车为市占用道路资源等行为;与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农贸批发市场,会同县执法局对以车为市车辆、背篼市场集中到农贸市场规范管理。

县交通局、运管局:协助县公安局划定营运车辆停车区域,规范营运车辆停车秩序,严厉打击不规范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营运车辆,取缔营运车辆不从客运站始发等不规范行为,严禁客运车辆进入主城区从事客运活动。

县发改局: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参考其他县市城区车辆管理和停车收费模式,按照定价法定程序合理确定公用型停车场及临时智慧停车收费价格,加强停车收费监管;积极申报停车场等建设项目。

县财政局:配合县住建局、发改局等部门争取新老城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县电信公司:按照县公安局、执法局划定的停车区域,建设智慧停车泊位,做好智慧停车泊位管理运营。

县供电公司:保障城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电力供应。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职尽责。县公安局要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研究分析问题,加强统筹谋划调度,强化督促检查力度,全力以赴推动城区交通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实际,认真履职尽责,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办法,切实做好新老城区交通规范管理工作。

(二)规范管理秩序。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新老城区各类管理制度办法,形成制度机制体系,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新老城区交通秩序。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道路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遵守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引导公众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秩序。

(三)严肃工作纪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职,全力加快工作进度,务于3月底前完成制度制定、6月底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进度缓慢、管理失之于软等影响新老城区交通管理的,县政府将实时进行通报,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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