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政办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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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fbgs/2021-00063
 信息名称  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公开日期  2021-03-15  失效日期 
 文  号  舟政办知〔2021〕10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属驻舟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全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破坏等问题的教训,把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聚焦“五无甘南·美丽舟曲”建设目标,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通过集中排查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准确掌握全县生态环境问题底数,为下一步顺利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排查重点

重点围绕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生态修复治理、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4个方面,聚焦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环境风险、生态涵养、水土保持、河湖“清四乱”、产业结构布局、“四水四定”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等9类问题进行排查。

(一)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方面

1.生态破坏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矿业权退出不彻底、非法开采、历史遗留生态破坏问题;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负责排查自然保护地内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重点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负责排查水源地非法设置排污口,实施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未划分和未实施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污染源清理整治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等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排查化肥、农药、农业种植、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堆放、网箱养殖、畜禽养殖等问题。县交通局负责排查县级公路、桥梁穿越等问题。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排查从事旅游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问题。县住建局负责排查涉及本部门监管的违法建筑等问题。县水务局负责排查游泳、垂钓和涉及本部门实施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问题。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生态敏感区各类毁坏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环境问题。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采石、采矿以及历史遗留地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县水务局负责排查各类违法违规采砂,非法侵占河湖岸线等问题;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负责排查采石、采矿以及历史遗留地质矿山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2.环境污染

水环境污染问题:

(5)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负责排查酿造、农副食品加工、屠宰等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乱排乱放、暗管偷排等问题;涉重金属的金属矿采选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区域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等问题。

(6)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负责排查污水、垃圾集中处置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情况,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运行,相关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达标情况。

(7)县住建局负责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情况,新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情况,老旧管网和雨污合流排水系统改造情况,全县污水处理率是否达到85%目标,新老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是否达到排放标准,城区是否有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是否有直排问题。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负责排查超标超总量排放、乱排乱放、偷排偷放和污水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等问题。县教育局负责排查城区学校、乡镇学校、幼儿园生活污水直排,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等问题。县卫健局负责城区、乡镇医院(包括卫生院)生活污水直排,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等问题。县民政局负责各敬老院生活污水直排,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等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辖区内乡镇办公楼、职工宿舍楼、村庄聚集区、公厕等生活污水直排,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等问题。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排查农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垃圾随意堆放、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农膜回收不到位、畜禽粪便随意堆放、资源化利用不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负责排查农村黑臭水体问题。

(9)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负责排查“一江两河”生产企业和排污单位各类超标超总量排放、乱排乱放、偷排偷放等问题。

(10)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负责排查违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未履行审批手续,未按照《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规范命名分类,未规范设置排污口标识牌等问题。

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11)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负责排查燃煤锅炉等行业企业脱硝、脱硫、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情况。对县域内工业企业、集中供热、乡镇企事业单位现有燃煤锅炉脱硝、脱硫、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是否位于城区、禁燃区、集中供热覆盖区,摸清锅炉类型(生活/工业/其它)、蒸吨数、现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除尘+脱硫+脱硝)、年度监督性监测达标情况、是否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是否联网、在线监测数据达标情况、注册代码、注册时间、使用状态、燃煤类型、环评办理、环评验收、执行的废气排放标准等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排查全县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包括在用、停用)底数。

(14)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负责排查土壤环境污染问题。重点排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管控和治理修复的环境隐患问题;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污染地块是否违规开发利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排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到位等问题。

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15)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负责排查固体废物污染问题。重点排查危险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规范堆放、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医疗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情况;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排查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县公安局负责排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县卫健局负责排查各医院、卫生院、卫生室、诊所等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排查兽防站等动物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1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排查违规使用塑料薄膜等问题;县农局负责排查废弃农膜回收不到位、农田地膜监测和残留地膜清理整治等白色污染问题;县住建局负责排查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以及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情况;县工信局负责排查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企业产能摸排情况;县商务局负责排查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执行和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等情况;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排查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日常监督情况;县邮政管理局负责排查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和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等工作情况;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负责排查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以及处理情况。

渗滤液污染问题:

(17)县住建局负责排查各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矿石矿渣堆场、历史遗留矿山等渗滤液处置情况;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负责排查各类垃圾填埋场、尾矿库、矿石矿渣堆场、历史遗留矿山等渗滤液生态环境隐患情况;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排查各类尾矿库渗滤液安全设施风险隐患情况。

3.环境风险

(18)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负责排查沿河、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生产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隐患清单;负责排查尾矿库回水池、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防渗措施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废水外溢外排行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排查沿河、涉重金属、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生态敏感区域安全隐患,以及由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环境风险;县交通局负责排查由道路交通运输过程引发的环境风险;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地质灾害隐患,以及由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风险。

(二)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方面

4.生态涵养

(1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生态敏感区域生态功能退化、草场林木退化以及自然保护地违规人类活动、生态治理修复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排查草畜平衡措施落实不力、草原减畜任务未完成、禁牧措施不落地等问题。

5.水土保持

(20)县水务局负责排查各类水土保持工程、固沟保岸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区域植树造林工程落实不力问题,以及日常水土保持预防、监测、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6.河湖“清四乱”

(21)县河长办(县水务局)负责排查河长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不到位、非法围江围河,以及在行洪区非法堆放固体废物、违法建设房屋、违法种植养殖等问题。

(三)高质量发展方面

7.产业结构和布局

(22)县发改局负责排查违反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准入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等工程项目;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负责排查违反项目环评、区域规划环评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随意上马工程项目造成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散乱污”企业问题整治情况,以及“一江两河”及其主要支流沿岸1公里范围内化工等行业企业环境安全管控、新上化工等行业生产项目环境准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8.“四水四定”

(23)县水务局围绕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基本要求,负责排查整治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合理用水以及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重点排查整治违规取水、超采地下水、中水回用目标不落地,以及大水漫灌、违规占地挖湖等侵占耕地和浪费水资源等问题。

(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

9.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24)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对中央两轮、省级、州级等各级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排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发现问题中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秦岭甘肃(甘南)段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排查。对已销号问题,要排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发生反弹、是否满足群众诉求;对正在整改的问题,排查时序进度和整改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对已整改还未销号的问题,排查是否对照严格整改措施整理印证资料,印证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按照时限要求及时上报。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9日至3月10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州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安排,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排查方案,启动排查工作。

(二)排查工作阶段(2021年3月11曰至3月16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围绕排查重点,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帐。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排查具体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要排查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汇总上报阶段(2021年3月17日至3月18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将排查出的问题认真梳理,严格把关,如实填写问题清单,按时将《XX乡镇(部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汇总表(样表)》(附件2)于3月18日12时前报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生态环境形势的严峻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可行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立即排查,举一反三,即知即改,边查边改,确保排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是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排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县相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排查范围,只能增不能减;企业要严格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对排查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组织排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所有排查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认真梳理,分类建立排查台账,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匿瞒报。

联 系 人:赵俊飞

联系电话:199****2070(微信同号)

传    真:0941-5122859

邮    箱:2316725379@qq.com


附件:1.舟曲县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XX乡镇(部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汇总表(样表)




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舟曲县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docx
附件【XX乡镇(部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汇总表(样表).docx
上一条:关于成立舟曲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和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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