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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qxbwb1/2023-00000
 信息名称  中共舟曲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公开日期  2023-08-28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共舟曲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公开程序 

 

中共舟曲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甘南州委秘书处、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曲县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精简方案>的通知》(州委秘发2002﹞23号)精神,舟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挂舟曲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州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实施意见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拟定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直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四)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建议。

   (五)负责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负责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和县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审核县级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负责协调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县委部门与县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县与乡镇、派出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负责审核乡镇党政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审核全县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前置审核工作,承担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全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调整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展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承担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政府目标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机构编制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负责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负责全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十一)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信息交流、干部培训和统计业务等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包括设立(备案)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报告公示;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和《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依法保护本县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事项的合法权益;负责处理违反《条例》、《细则》和《若干规定》的行为;负责本级登记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承担为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提供有关的社会服务。

(十三)负责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工作和政务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县编委办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日常工作;承担县编委办办公自动化、电子档案、门户网站建设及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网上相关信息的分析工作;

(十六)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的数据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及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十七)承担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全县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核实,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承接上级政府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并督促落实。

(十八)行政审批事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舟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文稿;研究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人事、宣传、信息、干部培训、政务公开、文明创建、保卫、信访等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负责机构编制管理门户网站,网络红叶及中文域名注册工作。

(二)机构编制督查室

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全县各级机构改革方案实施和县直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法律的检举和投诉,承办“1231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对全县超编招录、调进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限额超规格设置机构以及违反规定擅自增加地方编制等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机构编制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三)机构编制管理股

研究提出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全县党政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审核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编制使用前置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公务员招考计划;承办全县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调整的具体工作;协调县级党政机关与各乡镇、县级派出机构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机关事业单位、乡镇体制改革意见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乡行政编制总额;审核全县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各类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和编制标准,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审核全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负责编制全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计划和全县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前置审核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调整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审核工作。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指导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及年度报告公开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7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情况分析;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240.04万元,支出总计240.04万元。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40.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04万元。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4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04万元。

本部门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收入支出与以前年度对比分析: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0.0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59.05万元,增加32.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长。

3.资产负债情况分析:本部门2022年固定资产原值361512元,与上年持平,本部门2022年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0006.59元,较上年累计折旧减少11223.17元,减少27.2%,本部门2022年固定资产净值120350.96元,较上年减少41229.76元,减少25.5%,减少原因是累计折旧增加。

4.与财务部门的对账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与财政部门对账一致。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情况: 2022年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情况:2022年本部门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情况:2022年本部门没有公务接待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9.2万元。其中:办公费5.63万元,印刷费6.54万元,水费0.2万元,邮电费1.35万元,差旅费2.64万元,维修费0.54万元,租赁费0.3万元,工会费2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22年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22年没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2年本部门预算84.17万元,预算执行100%。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中共舟曲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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