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坪定镇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坪定镇党委政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镇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推进镇村振兴。
(二)负责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负责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负责加强社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卫生健康、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强化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负责发展公益事业,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建设健康农村,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镇风文明;制订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畅通诉求渠道、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好派驻单位人员。
(八)负责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九)负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坪定镇设置党政机构4个,均为股级。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坪定镇设置事业单位5个,均为副科级,均为公益一类。分别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49.64万元。
本部门2022年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86万元,占87 %;国防支出1万元,占0.8%;公共安全支出4万元,占0.3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41万元,占0.81 %;卫生健康支出12万元,占1.04%;农林水支出9.24万元,占0.8%;交通运输支出6.84万元,占0.59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8万元,占0.16 %;住房保障支出104.42万元,占9.0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9.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4.3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1.38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5万元,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了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控制公务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无费用支出。
本年无公车购置,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6.45万元,减少1.4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载货汽车、消防车、防火运兵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