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决算说明
舟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是管理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受理全县辖区内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案件,为全县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驾护航。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部门职责
(一) 负责全县护林防火、禁毒宣传,负责全县林匹开展各类严打专项整治行动、巡山护林、禁毒踏查等任务。
(二) 负责全县对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和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工作。
(三) 掌握林区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情报,提出预防、打击对策。
(四) 指导基层派出所各项业务工作。
(五) 负责全县森林刑事犯罪资料、刑事侦察据点和刑事秘密力量工作。
(六) 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援等。
(七) 负责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的指导和管理。
(八) 积极稳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全面掌握辖区“三情”和治安动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九) 及时发现和查处全县林区各类治安案件,办理治安部门管辖的其它各类涉林刑事案件。
(十) 负责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 积极完成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部门机构设置
舟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由局机关(下设办案中队和办公室)、两个基层公安森林派出所组成(舟曲县公安局立节森林派出所和舟曲县公安局大年森林派出所)。单位现有职工2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1个,在编职工20人,无编7人。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决算情况
2021年,决算收入522.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1.22万元。上年结转1.17万元。
2021年,决算支出522.39万元,均为基本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21.03万元,占4.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2万元,占7.81%;卫生健康支出25.81万元,占4.94%;农林水支出398.06万元,占76.20%;住房保障支出36.67万元,占7.02%;上年结转1.17万元。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9万元,主要用于6辆执法执勤车辆所需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无公务接待费。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舟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服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旅游管理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用于离退休人员及病故人员家属的经费。
4、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三公经费:各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舟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