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舟曲县人民政府一级行政管理部门,行使政府职能管理功能,为正科级行政编制单位。2010年6月舟曲县建设局更名为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乡、镇住房建设等方面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3个二级职能机构(城建股、质监站、房管所)和2个行政科室(党政办公室、财务室),下属舟曲县给排水公司(事业编制)。
城建股:负责本县城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计划、项目批复、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等方面管理事务;
2、质监站:负责本县城乡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3、房管所:负责本县城乡居民住宅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等方面的审批、分配、出售、改造等具体事务。
4、党政办公室:负责本局党建工作及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事务。
5、财务室: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经费的预算收支业务及本单位负责实施的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会计核算、竣工审计和财务报表的报送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1570.85万元,支出总计15489.77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563.53万元,增长65.13%,支出减少517.58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收入增加是:2020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项目和农村扶贫项目拨款较上年有大幅增加,此两项拨款较上年同期净增加3797.21万元;支出减少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支出相对减少。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1570.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70.85万元,占总收入100%;其他收入0万元。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548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4.10万元,占总支出5.52%; 项目支出14226.12万元,占总支出91.8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409.55万元,占总支出的2.64%。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497.5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918.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出比收入净支出3918.9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570.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63.53万元,增长65.13%。主要原因是:是2020年节能环保、污染治理项目和农村扶贫项目投资力度加大,带动全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489.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7.58万元,下降3.23%。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投资支出比上年有较大幅度降低,其中:2020年保障性住房投资支出6815.32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4019.01万元减少7203.69万元,减幅为51.38%。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22万元,占0.35%;节能环保支出3830.16万元,占24.73%;城乡社区支出1458万元,占9.41%;农林水支出2973.91万元,占19.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43万元,占1.16%;国防支出0.2万元,占0.001%;卫生健康支出37.5万元,占0.24%;住房保障支出6815.32万元,占44%;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141万元,占0.9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4.09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738.66万元, 较上年数736.85万元增加1.8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及补助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559.6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3.82万元、津贴补贴218.40万元、奖金16.4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8.2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72万元、住房公积金48.06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99万元,其中:职工退休费24.77万元、抚恤金0.65万元、生活补助43.47万元、奖励金107.87万元。2、公用经费115.43万元,较上年数13.47万元增加101.9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舟曲县三大片区易地搬迁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及安置小区的办公费和劳务费支出共计76.92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9.26万元、印刷费3.64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0.27万元、邮电费1.67万元、物业管理费32万元、差旅费15.9万元、维修(护)费1.8万元、租赁费7.37万元、培训费0.67万元、劳务费25.66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8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支出6.38万元,公务接待支出0.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8万元减少0.8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次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年无因公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无公务车辆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8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差、业务检查下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年初预算数7万元减少0.6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公务用车次数。
公务接待费0.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万元减少0.22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底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较年初减少2辆。原因是在2020年4月公车改革时,将我单位2辆公务车辆无偿划拨到县机关事务局统一调配使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4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资料制作印刷费、邮电通讯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租赁费、劳务费等支出以及三大片区易地搬迁安置小区物业费、水电费、管理人员办公费和工资等支出。其中:办公费19.26万元,主要是本单位和三大片区易地搬迁安置小区的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的购置,以及专栏的制作等支出;资料制作印刷费3.64万元,主要是各种项目工程资料的制作费用支出;邮电费1.67万元,是单位办公室固定电话费支出;差旅费15.9万元,主要是本单位人员外出学习、出差、下乡等报销的非项目业务补助支出;租赁费7.37万元,是本单位发生的租车费用;物业管理费32万元,是三大片区易地搬迁安置小区产生的物业管理和水电费用;公务接待费0.78万元,是本单位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培训费0.67万元,是本单位举办的安全生产和部门职工业务培训学习产生的费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38万元,主要是本单位公务车辆除项目业务外的日常燃油费、维护费支出;劳务费25.66万元,主要是本单位因工作需要产生的雇佣工工资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的13.47万元增加了101.9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舟曲县三大片区易地搬迁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及安置小区的办公费和劳务费支出共计76.92万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5.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1、2020年40个生态文明小康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款共计305.24万元;2、各项目工程的前期费(地勘费、咨询费、评审费、设计费、环评费、图审费、招投标代理费、监理费等)共计75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