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州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实施意见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拟定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直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4、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建议。
5、负责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负责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和县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审核县级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负责协调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县委部门与县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县与乡镇、派出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
6、负责审核乡镇党政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审核全县行政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7、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前置审核工作,承担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全县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调整的具体工作。
8、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展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承担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政府目标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机构编制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10、负责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负责全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11、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信息交流、干部培训和统计业务等工作。
12、承担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包括设立(备案)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报告公示;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和《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依法保护本县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事项的合法权益;负责处理违反《条例》、《细则》和《若干规定》的行为;负责本级登记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承担为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提供有关的社会服务。
13、负责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工作和政务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14、负责县编委办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日常工作;承担县编委办办公自动化、电子档案、门户网站建设及管理工作;
15、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网上相关信息的分析工作;
16、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的数据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及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17、承担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全县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核实,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承接上级政府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并督促落实。
18、行政审批事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19、承办县委、县政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38.87万元,支出总计238.87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38.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87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3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87万元。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8.87万元。
本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238.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3.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8.02万元,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抚恤金等;公用经费30.84万元,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6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3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0.1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没有。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