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和单位构成
2001年成立舟曲县文化体育旅游局,2010年单设旅游局,2016年11月更名为舟曲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是隶属于县政府的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全单位现有干部职工40人(包括拉尕山风景管理委员会),在职34人,退休6人,其中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本科学历16人,科专学历13人,大专以下5人,聘用导游15人。委员会内设综合办公室、宣传室、行管室、财务室、客服中心。
二、县旅发委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旅游业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全县旅游产业发展具体规划;综合协调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指导县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全县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
(三)制定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资助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县旅游产品开发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依法申报出境旅游业务、审批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全县假日旅游;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全县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责任。
(六)推动全县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承担全县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七)组织、指导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州旅发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600.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0.74万元(基本工资:89.04万元,津贴补贴:124.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21.13万元,退休费:37.72万元,生活补助40.35万元,奖励金:25.6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2万元)。公用经费259.93万元(办公费7.46万元,印刷费:38.22万元,手续费:0.02万元,电费:1.64万元,邮电费:0.68万元,差旅费:13.56万元,维修(护)费:61.76万元,租赁费:0.62万元,公务接待费0.40万元,劳务费:52.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5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622.99万元。舟曲县“花开舟曲”湿地公园建设项目:65万元;舟曲县旅游扶贫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5万元;舟曲县庙沟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2万元;舟曲县翠峰山花海种植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60.99万元;舟曲县旅游发展资金:200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83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6万元;
4.农林水支出:55万元;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92.23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1.工资福利支出:234.7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59.9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5.99万元;
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20万元;
5.资本性支出:302.99万元。
(五)非税收入
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41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2万元)
4.培训费:0万元;
5.会议费:0万元;
6.机关运行费:247.15万元(办公费7.46万元,印刷费:38.22万元,手续费:0.02万元,电费:1.64万元,邮电费:0.68万元,差旅费:13.56万元,维修(护)费:61.76万元,租赁费:0.62万元,劳务费:52.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暂时占用新区38号楼边小二楼办公,共计面积300平方米。
附:舟曲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