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对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5、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6、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共舟曲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538159.77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20739.77元,为财政补助资金资金,占收入总计的78.18%。
2.本单位未涉及到上级补助收入。
3.本单位未涉及事业收入。
4.其他收入117420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本单位未涉及到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中共舟曲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支出为420739.77元,其中:
基本支出420739.77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中共舟曲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20739.7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中共舟曲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20739.77元,完成年初预算110.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日常经费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舟曲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0739.77元,其中:
1.人员经费181538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239201.77元。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76万元,决算0.1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5.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按照《“三公”经费支付管理制度》执行单位三公经费日常开支,对于每一项三公经费开销财务严格把关。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未涉及因公出国(境)费用。同时未涉及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未涉及公务用车购置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1951万元。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3批次,接待人次15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未涉及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未涉及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购买办公桌、台式电脑等办公设备
九、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