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舟曲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全县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划;审核我县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保内容;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有关跨县内部门或乡(镇)地域间的环境污染问题;处理涉及县外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我局编制核定人数为27人(其中行政4人,事业23人);2017年现有在职人员31人(其中行政4人,事业27人);,局机关内设4个职能股,即规划环评股、生态农村股、执法监督股、污染控制股、核与辐射监理站;下属2个事业单位,即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决算情况
2016年,我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878,273.28元,其他收入1,125,000.00元。
2016年度我单位共支出8,093,273.28元。其中基本支出5,013,273.28元,项目支出3,080,000.00元。结余18,9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0元,项目支出结余18,910,000.00元。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0个出国(境)团组,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7万元,主要用于2台公务用车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54万元,主要用于来我县考察、调研、检查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与上年相比我单位固定资产未变动,流动资产增加17,910,000.00 元,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的资产为21,059,800.00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服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工作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舟曲县生态环境保护局2016年决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