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公开2016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收支决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概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三)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职责。
(四)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五)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按职责查处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二)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单位构成情况:
我局核定编制人数为43人(其中行政28人,事业15人);2016年实有职工60人。其中:在职人员48人,退休人员12人,另有遗属补助人员5人。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注册登记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法规科、纪检监察室),基层工商所和分局共5个,直属经检分局1个。县局负责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设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办公室1个。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支总体情况
1、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8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65万元,增幅84%。主要原因是本年将原在乡镇工作的基层所工作人员23人,工资关系因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原移交回工商局管理。同时,从其他乡镇也调入工商局5名职工。并且本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加。
(1)财政拨款收入:581.7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其中:其他收入:23.5万元(2015年科学发展观奖金) 。
2、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81.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48.8万元,增幅74%。主要原因是本年将原在乡镇工作的基层所工作人员23人,工资关系因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原移交给工商局管理。同时,从其他乡镇也调入工商局5名职工。并且本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加。
按支出性质分类:
(1)基本支出558.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按经济科目分类:
(1)工资福利支出338.19万元,为机关干部职工分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服务支出76.26万元,为单位办公、印刷、水电、劳务、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邮电、取暖、委托业务、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3.6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费用、医疗费、住房公积金、人员生活救助等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0.62万元,主要是本年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年度预算安排、因本年没有形成支出,结转到下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6.4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67万元。
(三)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16 年度没有发生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系统固定资产800.2万元。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六)主要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
2016年,本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决算总支出15.2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了56%,较上年度实际支出减少1.64万元,减幅0.96%。
(1)本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14.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没有发生情况,公务用车运行费14.41万元),较上年度 (减少)1.05万元,(减幅)0.7%,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本年执法办案、非公党工委创建党建及助推非公经济发展工作,开展双联帮扶工作及市场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力度的加大,因此,本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比预算安排有所增加。
(3)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用0.87万元。
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双十条”规定要求,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较上年度 (减少)0.59万元,(减幅)4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兄弟县市来县局调研、交流、学习等,共8批次,23人次。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县工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26万元,较上年减少17.85万元,减幅18.97%。主要原因是 本单位2016 年度没有发生政府采购项目等情况。
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及大型修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舟曲县工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