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对外开放、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战略部署;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合作交流政策措施;依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全县招商引资、合作交流信息服务;
(二)负责县政府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文化交流、商贸流通、人才培训、旅游及特色产业开发等工作和友好代表团互访交流活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服务、推动区域合作工作;重点联系、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合作交流工作;
(三)负责对接联系政府机构、工商企业、金融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投资机构,建立完善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做好联络服务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组团赴外招商与合作交流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络工作;指导县内企业走出去开展展销和招商交流活动;做好县政府邀请企业、商会组织和投资机构的接待、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五)组织办理友好结对关系的建立、发展、完善等事宜,负责办理对口支援、经济协作项目的跟踪、落实、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会展活动组织工作,承担县政府在县内外举办或参加的各类项目洽谈会、经贸展销会的组织、联络、洽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外地企业在我县的经贸展示、展销及交流工作;
(七)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推介、洽谈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投资指南、招商引资、合作交流项目宣传资料的编制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八)负责州局安排的兰洽会期间的展示展销、宣传推介、重点客商邀请、重点项目签约以及县级参会代表团的组织等相关活动的联络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九)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合作交流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分解、统计、汇总、分析、考核等工作;
(十)负责新签约项目合同文本的审核、确认、备案工作;负责已签约项目的落地跟踪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履约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受理招商引资企业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投资企业在建设、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构成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2016年,决算收入93.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76万元;
2016年,决算支出9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0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行政运行支出:78.42万元占84.3%;招商引资支出:14.59万元占15.7%
“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差率费5.1万元,主要用于兰洽会、津洽会等会议差旅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76万元,主要用于1台公务用车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省市来我省考察、调研、检查旅游市场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及大型修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