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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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zqxrmzf/2020-00131
 信息名称  舟曲县住建局2016年部门决算概况及说明
 公开日期  2017-12-01  失效日期 
 文  号   发布机构  舟曲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

(2)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体系。负责编制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 组织拟订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低价位商品房) 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全县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上市交易、职工购房补贴等房改工作。

(3)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4)负责县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县城重要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各镇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镇域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镇村规划;组织、参与研究拟订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负责审核、 上报审批城乡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

(5)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论证工作;负责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6)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协助做好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7)负责全县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和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和拆除行业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城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指导和归口管理城建档案。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局机关和房产管理局、城乡规划局和一个事业单位组成。下属事业单位是:舟曲县给排水公司。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决算情况

2016年,决算收入27014.09万元,决算总收入与上年度14159.99万元相比,同期增加12854.1万元,增幅比例为90.7%,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60.64万元,占97.21%,与上年度相比13891.70万元相比,增加12368.94万元,增幅比8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10万元相比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拨款额度减少;其他收入753.45万元,占3.21%,与上年度258.3万元相比,增加191.7%,增加原因:盘活资金增加。

2016年,决算支出8348.78万元,决算总支出与上年度6793.54万元相比,同期增加1555.24万元,增幅比为22.89%,主要原因为项目开支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60.38万元,与上年度466.76万元相比,减少106.38万元,减幅比为22.79%,原因为;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7988.40万元,与上年度6326.78万元相比,增加1661.62万元,增幅比26.3%,原因是:保障性住房项目支出增加。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4万元,占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37万元,占0.61%;节能环保支出388.72万元,占2.43%;城乡社区支出6357.84万元,占76.15%;住房保障支出1478.8万元,占17.7%。 

(二)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与上年相比我单位在职人员增加9人,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的人数为76人(其中在职59人,退休人员17人)。人员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县近年来大力开展危旧房改造、生态文明村建设等工作的需要。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0个出国(境)团组,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75万元,主要用于2台公务用车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人员来我局考察、调研、检查保障性住房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其他事项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为16324.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234.30万元;固定资产90.23万元);公务用车2辆。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服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旅游管理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用于离退休人员及病故人员家属的经费。

4、节能环保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包括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三公经费: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舟曲县住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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