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对外开放、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战略部署;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合作交流政策措施;依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全县招商引资、合作交流信息服务;
(二)负责县政府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文化交流、商贸流通、人才培训、旅游及特色产业开发等工作和友好代表团互访交流活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服务、推动区域合作工作;重点联系、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合作交流工作;
(三)负责对接联系政府机构、工商企业、金融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投资机构,建立完善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做好联络服务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组团赴外招商与合作交流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络工作;指导县内企业走出去开展展销和招商交流活动;做好县政府邀请企业、商会组织和投资机构的接待、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五)组织办理友好结对关系的建立、发展、完善等事宜,负责办理对口支援、经济协作项目的跟踪、落实、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县会展活动组织工作,承担县政府在县内外举办或参加的各类项目洽谈会、经贸展销会的组织、联络、洽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外地企业在我县的经贸展示、展销及交流工作;
(七)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推介、洽谈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投资指南、招商引资、合作交流项目宣传资料的编制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八)负责州局安排的兰洽会期间的展示展销、宣传推介、重点客商邀请、重点项目签约以及县级参会代表团的组织等相关活动的联络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九)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合作交流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分解、统计、汇总、分析、考核等工作;
(十)负责新签约项目合同文本的审核、确认、备案工作;负责已签约项目的落地跟踪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履约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受理招商引资企业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投资企业在建设、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构成。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舟曲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140.6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40.67万元,年初结转0.74万元。
(二)支出情况说明
舟曲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2017年度支出140.8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8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行政运行支出:110.29万元,占78%;招商引资支出:17.24万元占12%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1万元占9%.,年末结余0.57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2万元,主要原因是1台公务用车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件:舟曲县投资与合作交流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