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舟曲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其负责。检察机关监督法律执行和遵守的情况、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检察机关的各项职权统称为检察权。检察权主要为:1、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侦查权;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3、公诉权;4、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5、刑事审判监督权;6、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权;7、民事审判监督权;8、行政审判监督权。
(二)机构设置
县检察院所属决算单位共有1个,即为舟曲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内部机构,分别是: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法警大队、办公室、翻译科,反贪污贿赂局(2017年12月转隶)、反渎职侵权局(2017年12月转隶)、承办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检察业务。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89.78万元,支出总计672.0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59.41万元,减少9%,支出增加50.99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本年其他收入减少,基本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8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4.72万元,占99%;其他收入5.06万元,占1%。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7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8.28万元,占66.7%; 项目支出223.74万元,占33.3%。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2.93万元,较上年减少82.2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大于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84.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97万元,减少4.88%。主要原因是2016年拨入2015年部分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9.22万元,增长69.2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1.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58万元,增长39.92%。主要原因是本年其他收入较少,资金来源多为财政拨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1.15万元,增长39.80%。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35万元,占10.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3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预算,均为年中追加;公共安全支出570.73万元,占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7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28万元,占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增长;节能环保支出0.1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未申请年初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7.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3.72万元, 较上年增加123.97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人员工资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4万元,较上年减少19.6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未完全拨付,相应费用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7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公用经费中安排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细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7.29万元,主要用于县内外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2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公用经费中安排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细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维修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0.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督查指导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次数较少,较上年支出数较少0.5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次数较少。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手续费、电费、水费、公务接待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9.66万元,减少58.4%,主要原因是本年公用经费未完全拨付,相应费用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2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舟曲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