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定全县应急管理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制定的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管理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全县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省、州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事态发展需要,按照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申请上级调动跨区域国家和省州级应急救援资源和力量,并负责与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调对接。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辖区内社会救援力量,建立跨辖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舟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规定对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履行双重管理职责。协调推进本县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专业力量建设工作。依法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县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拟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属在舟企业和县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核与辐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除外,以下类同)、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县内外交流与合作,依照国家和省州指令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查处、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信息宣传和预案管理股、评估统计和救灾物资保障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文稿起草、安全保卫、退休干部管理、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财务、干部职工劳动工资、部门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纪检监察、维护系统内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州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辖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通信和装备保障职责,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通信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管理工作,制定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各类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特殊救生救援装备的调度管理工作。建立全县应急救援重点装备、大型工程机械、各类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及其调运、征用机制。负责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宣贯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理论武装、意识形态、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等工作。开展公众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工作。指导推进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文化建设,负责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及局微信公众号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减灾项目、活动的论证与实施。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本部门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相关预案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级别的灾害指挥协调和预案保障工作。
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害救助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案卷评查及其上报工作。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案卷报备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案卷的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行政执法等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填报有关统计调查表,指导乡镇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承担“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的承接、呈报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舟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风险监测和综合救灾减灾股(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负责推进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数据库建设和管理,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为应急指挥提供监测资料保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建立自然灾害分级管控机制,界定各级管控范围。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害防御工作。拟定舟曲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白龙江、拱坝河等江河及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全县重点干旱乡镇及重点缺水乡镇抗旱预案等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承担一般水旱灾害调查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分析会商、研究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火灾预防、扑救工作,负责较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汇总分析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承担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与工矿商贸安全监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以下类同)、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推进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参与一般及以上级别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一般及以上级别矿山、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除外)资格考核与许可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及销号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及以上级别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按照省州应急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承担临近县市应急合作联动,组织开展跨县市应急救援。承担推进县级应急救援力量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职责。协调推进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专业力量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救援力量的摸底建档工作。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安全监管支出204.84万元,其中:人员工资184万元,乡镇安监员岗位津贴15.84万元,安全监管经费5万元;公用经费7.65万元;专项工作经费66.7万元,其中,应急管理工作经费3.6万元;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经费3万元,应急综合服务中心运行费3万元,防灾减灾专项经费9.5万元,抢险救援及隐患排查专项经费10万元,安全监管经费5.00万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经费6.0万元,聘用专家咨询费5.0万元,应急能力提升培训费12.0万元,防汛演练经费4.0万元,行政执法服装配备经费5.6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240101科目支出11.25万元,2240104科目支出9.5万元,2240106科目支出204.84万元, 2240108科目支出10万元,2240109科目支出6.00万元,2240199科目支出32.6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84.00万元,其中:工资奖金津补贴支出136.1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5.04万元,住房公积金2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84万元,其中:乡镇安监员岗位津贴15.84万元。
(五)非税收入
应急管理局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公务接待由机关事务局承担。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万元。
4.培训费
按照县委组织部的安排,举办应急能力提升培训班经费12万元。
5.会议费
本单位暂无会议费预算。
6.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7.6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0.6万元,其中:安全生产月宣传5.0万元,行政执法服装配备5.6万元,应急物资采购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