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县政府组织编制了2017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并向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书面报告了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情况。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舟曲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中2017年县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县级财政预算可用财力均为预计数。
为切实提高预算准确性、完整性,结合2016年年终决算财力变化情况,近期县政府组织县财政局对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收支情况和可用财力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测算核实,全面细化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同时完善了政府采购预算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编制了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细化方案(草案)。草案具体情况为:
一、2017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体情况
经进一步测算核实,建议调整财政大口径收入为17777万元,分级次为上划中央级5431万元,上划省级1789万元,县本级10557万元,分部门为国税局9389万元,地税局2486万元,财政局5902万元。
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我县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为8%,目标任务为8640万元,根据2016年年终决算完成数9775万元和预算增幅重新测算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建议调整为10557万元(州委常委会核定目标),比年初预算增加1917万元。其中:税收4347万元、非税6210万元。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01284万元。今年年初进一步细化后,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收入变动为133717.5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2433.51万元,比上年预算总收入(101616.53万元)增长32100.98万元,同比增幅31.59%。
将2016年结转资金5436万元全部纳入预算后,2017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达到139153.51万元(详见附表2)。
(二)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需求汇总情况
2016年10-11月,县政府组织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及时编制了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为提高部门预算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按照财政支出优先保障“三保”基本需求的根本原则,县政府指示县财政局重点核实了供养人员经费需求(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休假补贴、冬装费等)和机关单位公务运转经费需求,并全面审核汇总了县直预算单位各类专项业务费需求和民生配套需求。
按照《预算法》“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基本原则,2017年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39153.51万元,因此当年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度最高只能安排139153.51万元。具体情况为:
1.人员经费建议安排63633.3万元。人员经费主要构成情况简要为:一是由于增人增资、工资正常晋升等因素,经测算需工资统发系统支出资金49032.34万元;二是13月份绩效奖励工资1642万元;三是落实年终三费需资金4639.3万元;四是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人员生活补贴152万元;五是村民小组环境卫生保洁费585.2万元;六是科学发展观绩效奖励3650万元等。
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增幅较高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国家调整干部职工基本工资,导致2017年干部职工基本工资基数比上年增加较大;同时基本工资增加相应引起了干部职工福利费、年终奖、藏区津贴等同步增加。
2.公用经费建议安排2985.07万元。乡镇部分:合计需求为993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东、西城及秀城、水泉社区运行需求为21.5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乡镇人大部分:乡镇人大工作需求95万元,乡镇人大代表生活补助需求87.12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县直部门部分:合计需求为1788.45万元,对县直部门的人员经费均进行了适当压缩,比上年减少167.62万元。
县直预算单位公务经费标准为:一般预算单位年人均1500元,四大班子在去年定额供给的基础上统一压减20%,检察院、法院年人均1万元,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纪委年人均1.5万元,政法委年人均1万元,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年人均2000元,司法局年人均5000元,审计局年人均8000元。
3.专项业务费建议安排1119.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93万元。在压减部分专项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对所有专项工作经费进行了压缩。
4.非税业务建议安排286万元。按照非税收入征收的成本支出实际,列支了交警大队等非税执收单位专项工作经费,列支新老城区连接线亮化电费(电站承担的电费以非税收入入库,原渠道返还)和非税执收单位非税管理系统安装费等。
5.民生项目县级配套建议安排9834.11万元。卫生和计划生育建议安排190.25万元;职工医疗保险等社保建议安排4183.89万元;民生方面的配套建议安排635.21万元(新增 残疾人保障金120万元);教育建议安排395.24万元;林业水利建议安排584.62万元;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建议安排3345万元(生态转移支付的70%);城乡社区建议安排32.62万元;文化旅游方面建议安排318.28万元;其他民生配套建议安排149万元。
6.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省厅提前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有既定用途的转移支付收入20766.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相应安排支出20766.5万元,为节约财力,缓解收支压力,其中整合为部门工作经费和民生配套的资金共计3333万元。
7.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省厅提前下达各类专项转移支付35093.0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相应安排支出35093.05万元;上年结转专项543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相应安排支出5436万元。合计支出40529.03万元。为节约财力,缓解收支压力,其中整合为部门工作经费及民生配套资金共计1559万元。
(三)重要事项补充说明
1.预算草案在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支出情况说明。根据新《预算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规定,上年度结转的支出,
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应当按规定安排支出,在预算草案报告中作出说明。预算批复提交人大常委会之前,由于实际工作需求,已支出1-3月干部职工工资、2015年度科学发展观绩效奖金、各乡镇各部门第一季度公用经费及上年结转专项等合计40000万元,特此说明。
2.2017年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县财政局指导各预算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要求按照《预算法》规定,遵循“先有预算、后有采购”的基本原则,将应实行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购置、项目建设等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范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可来源于本级预算安排和上级部门补助等。根据部门预算草案数据汇总统计,2017年县级政府采购总预算数为5400万元。
3.部分教育经费需求建议从中央藏区教育“三包”补助中落实解决,不再占用县级预算可用财力。2016年中央落实藏区教育“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三包”政策。2017年下达我县教育“三包”政策性补助3258万元,建议从该补助中落实高中免费教育补助、职业高中免学费县级配套、班主任岗位补助、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补助等。
4.2016年结转专项资金和上级提前下达的2017年专项补助资金在预算中单独编列。2016年底县级财政结转各类专项资金5436万元,同时2016年底上级提前下达县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35093.03万元、既定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20766.5万元。由于上年结转资金和上级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均已经明确用途和额度,实际无法形成可用财力。根据新《预算法》规定,预算草案对以上3类资金单独予以编列,全面反映了各项收支(详见附表2、附表3)。
5.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均是执收单位通过行使公共权力而取得的非税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收支脱钩”基本原则,各类非税收入收支全部纳入县级预算统一管理。扣除执收单位工作成本等费用后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县级预算盘子统筹。2017年预留补助执收单位的工作成本等费用286万元。
6.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建议2017县级“三公”经费预算为532万元,比上年下降9%。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零、公务接待费预算339万元、公务用车经费预算193万元。
二、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235万元,相应安排预算支出235万元。近期进一步核实后,建议调整政府性基金本级预算收入为1130万元,同时将上级提前下达的政府性基金专项补助473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308万元全部纳入预算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达到1911万元。根据“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相应安排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91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本级预算安排支出1189万元,政府性基金上级专项补助安排支出722万元。(详见附表5)
三、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17367万元,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政策规定和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需求,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3775万元,收支相抵后当年结余3592万元。近期进一步核实后,上年结余社会保险基金12848.17万元,建议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15886.01万元,建议安排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2565.61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6168.57万元。
2016年结余的社会保险基金和2017年上级补助的社会保险基金,将按照既定用途继续纳入预算执行(详见附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