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测绘业的有关地方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全舟曲县住房改革及住房保障政策;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三)负责舟曲县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组织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的初审转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 (四)负责规划区内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 (五)负责全舟曲县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规划标准,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六)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负责规范测绘市场秩序;负责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全县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核报批;监督管理基础测绘质量。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拟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我县重点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乡(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八)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及工程规划、工程建设相关行政规费的征收和管理。 (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县政府、州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房产管理局、城乡规划局、工程质量监督站,下辖给排水公司。其中,给排水公司独立核算。 三、 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2251.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1.44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405.94万元,较上年增加53.82万元,增长13.30%。其中:人员经费400.79万元,较上年增加51.73万元,增长12.90%;公用经费增加2.09万元,增长40.58%。 (二)项目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1845.50万元,较上年减少339.5万元,下降18.40%。其中:国防支出50万元,较上年增加50万元,增长100.00%;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1494.00万元,较上年增加1053.00万元,增长70.5%;危旧房改造支出246.50万元,较上年增长100.00%;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55万元,较上年增长100.00%。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按功能分类总支出2251.44万元,较上年减少285.68万元,下降12.7%。其中:(1)其他国防支出50.00万元,较上年增加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24万元,较上年增加17.13万元,增长17.3%;(3)城乡社区支出306.70万元,较上年增加39.75万元,增长13.0%;(4)住房保障支出1795.50万元,较上年减少389.50万元,下降21.7%。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按经济分类总支出2251.44万元,较上年增加53.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3.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0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845.50万元。 (五)非税收入 2017年部门预算非税收入为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3.00万元,较上年增加0.7万元,增长23%。其中,“三公”经费2.50万元,较上年增加0.2万元,增长8%;培训费0.5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0.5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0万元; 3、会议费:0万元; 4、培训费:0.5万元; 5、机关运行费:0万元。 附件:舟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2017052317505581558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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