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我县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全县公安工作,承担对全县公安机关直接指挥、下达指令的责任。
2、组织、督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搜集工作;承担侦办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案件的责任,制定相应对策。
3、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事故的侦查与处置,承担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重大事故进行侦查处置的责任。
4、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管理工作,查处违反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配合县委、县政府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及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5、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组织、实施、监督全县防火、灭火和救灾等工作。
7、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8、管理、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和信息通信建设。
9、承担全县公安机关依法防范处置邪教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10、承担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的职责。
11、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
12、指导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对办理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进行法律审核,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工作。
13、承担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州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责任。
14、承担开展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和技术侦察的责任。
15、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业务经费、营建警用物资仓储和调运等警务保障工作。
16、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17、按规定的权限,对县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18、指导县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
1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舟曲县公安局内设机构19个,其中派出机构10个.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舟曲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2822.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2.86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2822.86万元,较上年减少80万元,下降20%。其中:人员经费1889.9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用经费432.9万元,较上年减少80万元,下降20%。
(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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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行政运行经费2080万元;禁毒经费80万元;交通管理115.77万元;羁押人员生活费13万元;政法专项经费423万元(实物配发232万元);退休费111.09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工资福利支出1433.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2.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6.96万元。
(五)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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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70万元,较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12%。其中:“三公”经费60万元,较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12%;培训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5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55万元;
3、会议费**万元;
4、培训费10万元;
5、机关运行费232.9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警用装备14万元;办公设备16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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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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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舟曲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2017052416573990399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