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舟曲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县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依法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针对审判案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行使司法决定权和执行权。 7、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受理赔偿案件。 8、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 9、负责本院的督查工作。 10、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物质装备和枪支弹 药。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2、领导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3、领导县人民法院派出的人民法庭工作。 1 4、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舟曲县人民法院是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预算单位(副县级建制)。截止现在,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为56人,其中在册职工40人,离退休16人,遗属4人。 部门机构设置有: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审委会专委室、政工科、民事审判庭、翻译科、执行局、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庭、执行指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司法警察大队、立节法庭、大川法庭、曲告纳法庭。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舟曲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624.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4.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7.1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45万元,项目支出182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442.14万元,较上年增加124.874万元,增长28%。其中:人员经费397.14万元,较上年增加123.074万元,增长31%;公用经费45万元,较上年减少1.129万元,下降2.5%。 (二)项目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182万元,包括办案业务经费111万元和业务装备经费71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共安全支出511.5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29.58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56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2.56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工资福利支出250.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6.71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3.9万元,较上年减少2.449万元,下降63%。其中:“三公”经费3.9万元,较上年减少2.449万元,下降63%;会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培训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0.9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3万元; 3、会议费0万元; 4、培训费0万元; 5、机关运行费45万元。 舟曲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附件:舟曲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2017052317593507350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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