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舟曲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其负责。检察机关监督法律执行和遵守的情况、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检察机关的各项职权统称为检察权。检察权主要为:1、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侦查权;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3、公诉权;4、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5、刑事审判监督权;6、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权;7、民事审判监督权;8、行政审判监督权。 二、部门机构设置 县检察院所属决算单位共有1个,即为舟曲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内部机构,分别是: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法警大队、办公室、翻译科,承办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检察业务。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舟曲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34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9.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33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03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242.5万元,较上年减少4.2万元,下降1.7%。其中:人员经费209.5万元,较上年减少2.1万元,下降0.99%;公用经费33万元,较上年减少2.1万元,下降5.98%。 (二)项目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103万元,包括办案业务经费48万元和业务装备经费55万元。较上年减少25万元,下降19.53%。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共安全支出321.3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18.35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5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15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工资福利支出163.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6.39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27.6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1.78%。其中:“三公”经费27.6万元,较上年增加1.9万元,增长7.39%;会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培训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2.4万元,下降100%。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0.66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6.94万元; 3、会议费0万元; 4、培训费0万元; 5、机关运行费33万元。 附件:舟曲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2017052317566741674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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