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县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概况及说明 |
2017-5-22 |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旅游业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全县旅游产业发展具体规划;综合协调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指导县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全县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 (三)制定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资助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县旅游产品开发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依法申报出境旅游业务、审批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全县假日旅游;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全县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责任。 (六)推动全县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承担全县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七)组织、指导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州旅游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1、机构性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 2、机构名称:舟曲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3、核定编制人员编制数:7人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舟曲县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390.7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0.736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225.736万元,较上年增加16.94万元,增长8%。其中:人员经费200.336万元,和上年一致;公用经费25.4万元,较上年增加16.94万元,增长200%。 (二)项目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支出165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3.5万元,较上年增加0.63万元,增长2.2%。其中:“三公”经费3.5万元,较上年增加0.63万元,增长2.2%,培训费为0万元,会议费为0万元,和上年一致。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0.5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
附件: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2017040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