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我局负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对防灾减灾、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项目建设规划、资金管理工作职责,规范项目审查、申报、审批程序、健全完善资金分配、账户管理制度。指导农村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能。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舟曲县民政局是舟曲县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县民政工作。舟曲县民政局核定编制18名(含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9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下属单位有舟曲县老龄委办公室,编制5名、舟曲县峰迭水泉“三孤”人员集中供养管理服务中心,编制5名、舟曲县曲告纳“三孤”人员集中供养管理服务中心,编制5名、舟曲县殡仪馆,编制5名。
三、部门预算预算指标注解
舟曲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0740.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40.47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377.19万元,较上年减少55.39万元,下降12.8%。其中:人员经费344.64万元,较上年减少41.04万元,下降10.64%;公用经费32.55万元,较上年减少14.35万元,下降30.6%。
(二)项目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10363.28万元,其中退役士兵优待金47.54万元;孤儿救助金133.74万元;老年福利80万元;养老院运行经费20万元;城市低保346万元;农村低保8302万元;农村五保供养指出51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5万元;其中冬春生活困难救助为374万元;特困救助金917万元;农村房屋保险补助77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93.47万元,其中民政事务管理338.55万元;退役安置47.54万元;社会福利233.74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374万元;最低生活保障8648万元;临时救助45万元;特困人员供养51万元;其他生活救助917万元.(2)城乡社区支出77万元为农村民房保险支出。(3)其他支出330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1、工资福利支出273.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6.28万元;津贴补贴207.08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32.55万元,其中办公费18.9万元;取暖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0.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28万元,其中:离退休费38.64万元;住房公积金32.6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63.28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3.65万元,其中:“三公”经费3.65万元。较上年增加0.09万元,增长2.5%。其中:“三公”经费3.65万元,较上年增加0.09万元,增长2.5%。
(二)分项情况
公务接待费0.6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
附件: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2017040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