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工业、商务、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无线电(信息化)有关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工业、商务、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无线电(信息化)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负责拟订促进全县工业、商务、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无线电(信息化)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标规划;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服务业及市场建设,无线电(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与商务经济联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负责全县工业和商务经济运行预警机制的建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加强运行监测和调节,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和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抓好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和决策依据;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生产要素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承办年度工业、商务和无线电(信息化)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县工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无线电(信息化)等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按照国家、省、市投资政策制定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无线电(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全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管实施。 (五)负责全县工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无线电(信息化)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编制下达全县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县工业、商务、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点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承担牵头协调全县企业治乱减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县规模企业、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指导局属企业改组改造、兼并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八)负责全县工业和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商务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工业和商务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工业和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工业和商务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申报并监督实施工业和商务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九)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组织参与企业上市培育申报工作。 (十)研究制订冶金、建材、成品油、机械、化工、轻工、有色金属、饮料食品、新材料等行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商务企业、无线电(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组织协调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掌握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态势,搞好服务业发展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好商校,搞好服务业培训;规划指导市场服务体系等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二)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十三)执行国家制订的外经贸经济政策,负责全县外外贸工作;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负责外资引进和全县外商投资情况统计、分析,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和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和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四)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贸平台建设。 (十五)组织全县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六)统筹推进全县无线电(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物联网和通讯业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负责协调处理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七)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八)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协调所属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并监督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遵守廉洁自律情况。 (十九)坚持“两集中”、“两到位”,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二、部门机构设置
舟曲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由局机关和舟曲县粮食局组成。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538.4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一)基本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453.49万元,较上年增加59.23万元,增长5.36%。其中:人员经费436.64万元,较上年增加23.61万元,增长7.75%;公用经费16.85万元,较上年增加3.60万元,增长1.52%。
(二)项目支出
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85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205.0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71万元。
3、商业和服务业支出85.00万元。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9.73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1、工资福利支出228.9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8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7.71万元。
(五)非税收入
舟曲县财政局2017年预算批复中没有非税收入预算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2.34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三公”经费2.34万元,与上年持平;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培训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0.34万元;
2、我单位没有一般公务用车,预算所列的车辆运行维护费为租车费2.00万元;
3、会议费0.00万元;
4、培训费0.00万元;
5、机关运行费14.51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舟曲县财政局2017年预算批复中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情况
舟曲县财政局2017年预算批复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2017年舟曲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公开套表2017040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