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执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二)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初步审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
(五)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以及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七)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机构设置
舟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科级级建制,内设机构2个,下设稽查局、检验检测中心2个副科级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9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6万元,公用经费31.7万元。
(二)项目支出
无项目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190.3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工资福利支出15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7万元。
(五)非税收入
食品药品罚没款收入直接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6630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
4.培训费
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费5万元。
5.会议费
无会议费
6.机关运行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舟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5日
附件:舟曲县食药监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统一表格180417.xls